高桥镇小学校园用语用字检查整改情况记载表
2011学年第一学期
检查时间 | 负责人 | 马佩华 | ||||
不 规 范 情况及整改要求 | 用语场合 | 教师交流、师生谈话、打(接)电话等 | ||||
经检查,教师交流和打(接)电话等时有使用方言的现象,师生谈话使用普通话情况较好。 | ||||||
用字 处所 | 公告栏、海报、板报、板书、作业、教师教案、计划、总结、制作试卷、教辅读物等 | |||||
一、“1、”“2、”“3、”和“A、”“B、”“C、”等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 “2.” “3.” 或“A.” “B.” “C.”。 要求修改。 二、教师教案电子教案上“鬼鬼祟祟”写成“鬼鬼崇崇”、“川流不息”写成“穿流不息”、“篮球”写成“蓝球”或“兰球”等。要求修改。 | ||||||
复查日期 | 整改情况 (打√) | 1.达到整改要求(√ ) 2.未达到整改要求( ) | ||||
规范要求 | 1.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2.手书的繁体字、异体字允许保留,但必须在醒目的位置配放规范字副牌; 3.汉语拼音、外文不得单独使用,要求书写正确,与汉字并用,并将汉字置于主要位置; 4.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情况,美术字、变体字不得增减笔画、改换部件或产生歧义; 5.数码、标点要使用正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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