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组织管理措施制度

A2.2-1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作者:马佩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6586  更新时间:2014-03-07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课后辅导、个别谈话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各种学习、培训、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科室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三)监测及整改要求

1.鼓励发动全体学生进行“啄木鸟”行动。

2.语言文字负责老师日常巡查,班主任班级负责相结合。发现一处改正一处。

3.每学期进行一次校园大检查,发现错误下发整改通知,在三日内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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