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一、全体教师和学生必须坚持讲普通话,形成良好的校园语言氛围。
二、师生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
三、学校内部的公文、通知、通告、通报、财务报表、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四、各班推普员和“啄木鸟”有义务对教师上课使用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率情况进行监督并统计。
五、对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一学年给予一次表彰和奖励。
六、对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卓有成效的组室,依据实绩,由工会一学年评比一次,学校给予奖励。
高桥镇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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