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锐教育杯首届“魅力汉语”普通话比赛的通知
来源:马佩华   发布日期:2010-05-12   浏览次数:1106

为传承和弘扬中华语言文化,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普通话应用能力,现决定举办精锐教育杯首届“魅力汉语”普通话比赛。

一、参赛对象

幼儿园大班(含)以上、高中以下学生,设幼儿组、少年组和青少年组三个组别。

(一)幼儿组:幼儿园大班至小学一、二年级学生。

(二)少年组:小学三年级至初中二年级学生。

(三)青少年组:初中三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学生(含中专职校学生)。

二、比赛时间和程序

(一)比赛时间:20105月至8月。

(二)赛事日程:比赛分初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四个阶段。

1.初赛:6月上旬至中旬。每区、县设一个赛场,具体时间、地点等以参赛通知为准。按10%15%的比例选拔进入复赛的选手。

2.复赛:711。全市统一设一个赛场,具体时间、地点等以参赛通知为准。按10%15%的比例选拔进入半决赛的选手。

3.半决赛:718。全市统一设一个赛场,具体时间、地点等以参赛通知为准。选拔30名选手(每个组别各10名)进入决赛。

4.决赛:725。全市统一设一个赛场,具体时间、地点等以参赛通知为准。

三、比赛形式、内容及评判标准和要求

(一)初赛

每位选手自选一篇中华经典诗文进行朗诵,朗诵时间3分钟以内,一律不配乐。评判标准:品貌端庄、嗓音良好、口齿清楚;普通话语音标准;掌握朗诵技能,基调把握准确、停连和重音等正确、表情和体态得当;有一定艺术感染力。

(二)复赛、半决赛

比赛形式、内容及评判标准原则上与初赛相同,朗诵篇目在《朗诵水平等级考试纲要》中自选,以参赛通知为准。

(三)决赛

以普通话朗诵为主,适当增加即兴说话、才艺表演等内容,具体以通知为准。评判标准:品貌端庄、嗓音良好、口齿清楚;普通话语音标准;掌握朗诵技能;有一定艺术感染力;说话思维清晰,能机智应变;有一定的才艺能力。

四、比赛设奖

三个组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若干名。凡进入半决赛的选手至少可获优胜奖;进入决赛的选手至少可获三等奖。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五、比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56531

请同学们到语言文字组徐海嬿老师处领取报名表,认真填写。

(二)报名方法:

1.学校集体报名:各区、县语委办。

2.个人报名:精锐教育学习中心(具体地址和联系方法后附)。

(四)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和参赛费。

 

高桥镇小学语言文项目组

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