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更好地配合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委托《语文建设》杂志社继续举办“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根据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以及《浦东新区关于开展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沪浦语委[2010]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
(一)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内容:1.课程标准涉及的语言文字基础知识;2.教学中应遵循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3.书写及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
(二)优秀论文撰写内容:1.对《语文建设》杂志所刊论文的争鸣或进一步探讨;2.语言文字教学与评价的相关问题;3.教师语言文字教学基本功的相关内容;4.新课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及对策;5.讲述自己的教育故事。
二、参赛对象
中小学、职校及幼儿园教师自愿参加(可选择参加一项,也可同时参加两项)。
三、参加办法
(一)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参加办法
大赛不收取报名费,参加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选手订阅相关的比赛专刊《语文建设》(含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介绍、赛题和答题卡等参赛材料内容),即可参赛。专刊的定价均为人民币12.00元。
(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参加办法
教师撰写参评论文(3000字左右,文责自负,抄袭无效),以学校为单位集体送交新区语委办(含论文评审费每篇35元);新区语委办负责论文的征收工作,并将所有论文报送市语委办;举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选。
欢迎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有意向的老师请到综合管理处一马佩华老师处报名。截止时间:9月17日
语言文字组
2010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