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浦东新区学生“魅力汉语”比赛的通知
来源:马佩华   发布日期:2012-04-16   浏览次数:1193

2012年浦东新区学生“魅力汉语”比赛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国家语言资源,根据市语委、市教委“推广普通话、传承上海话”的工作要求,现决定举办2012年浦东新区学生“魅力汉语”比赛。有关事项如下:

一、比赛主题

(一)推广普通话,传承上海话

(二)魅力汉语——魅力普通话,美丽上海话

二、比赛内容和参赛要求

(一)比赛内容

1.普通话朗诵

2.上海话童谣

(二)参赛要求

参加普通话朗诵比赛的选手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参加上海话童谣比赛;但参加上海话童谣比赛的选手必须同时参加普通话朗诵比赛。

三、参赛对象

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设幼儿组、少年一组、少年二组和青少年组四个组别。

(一)幼儿组:幼儿园小朋友,可同时参加普通话朗诵和上海话童谣比赛。

(二)少年一组: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可同时参加普通话朗诵和上海话童谣比赛。

(三)少年二组:小学三年级至五年级学生,可同时参加普通话朗诵和上海话童谣比赛。

(四)青少年组:初中学生(六年级至九年级),一般只参加普通话朗诵比赛,不参加上海话童谣比赛。

四、比赛形式和组织

(一)比赛组织方式

普通话朗诵和上海话童谣各自独立比赛,独立评奖。

(二)普通话朗诵比赛组织

1.比赛形式:自选篇目(现代诗文,体裁不限),用普通话朗诵,需脱稿,不配乐(决赛时除外),时间4分钟以内。

2.评判标准:朗诵篇目内容积极健康;普通话语音标准,朗诵基调把握准确,停连、重音等技巧运用恰当,表情、态势、台风良好;有一定艺术表现力。

3.比赛程序:分为初赛和复赛。四个组别分别按初赛人数的10%15%的比例选拔进入复赛(半决赛和决赛由市里统一组织)。

4.比赛评奖:四个组别分别设区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若干名。各组别获得区级等第奖的前15名选手将推荐参加市里的半决赛。凡进入半决赛的选手至少可获市级优胜奖;进入决赛的选手至少可获市级三等奖。

(三)上海话童谣比赛组织

1.比赛形式:自选童谣儿歌内容,用上海话表演,不配乐(决赛时除外),时间3分钟以内。

2.评判标准:语音面貌基本为上海话(城区话或远郊区县本地话),有一定表演能力。

3.比赛程序:区级组织比赛,不分年龄组别(初中学生不参加此项比赛),所有参赛选手统一评奖。

4.比赛评奖:设区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若干名。一、二等奖选手参加全市颁奖大会和展演。

五、学校比赛报名和海选:

(一)海选报名截止日期:2012419(星期四)

(二)学校海选日期:423(星期一)(中午12点,花山路校区底楼大队部;兰嵩路校区会议室)

(三)海选比赛形式:自选篇目(现代诗文,体裁不限),用普通话朗诵,需脱稿,不配乐,时间4分钟以内。

(四)班级报名人数不多于3,请语文老师将报名表填写完整,花山路校区传给马佩华老师,兰嵩路校区传给沈晓梅老师。

(五)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和参赛费。

 

 

请学校语文老师积极发动,推荐学生参加比赛,谢谢!

 

 

 

语言文字项目组

2012416

附件1魅力汉语班级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