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我校2018级学员聆听了本学期的第十一场讲座。此次讲座的主题是“学好条例 处事不惊----读读校园伤害事故”,此次的主讲人为与我校结对的聘任学校,凌桥小学的徐卫峰老师。徐老师从事多年的少先队和德育工作,现为凌桥小学副校长。 
学员们听了讲座,纷纷进行了反馈。有的说,“通过讲座,我知道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及时,还要公正、合法,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有的说,“我通过讲座,了解到学校要保障学生的安全,就要做好各类预防和安全检查,比如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是否及时维护和管理;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前,是否提前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等等。” 
以下是见习教师陆昕怡写的听后感。 听“学好条例 处事不惊”有感 高东镇中心小学 陆昕怡 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我们全体见习教师在花山会议室聆听了由凌桥小学徐卫峰老师带来的主题为“学好条例 处事不惊——谈谈校园伤害事故”讲座。 讲座的开始,徐老师为我们解读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是为了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障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条例。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条例中明确了学校责任和学校不承担赔偿的责任以及伤害事故处理程序。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者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工作。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调解。当事人要求调解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调解结束。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工作。 讲座中,徐老师还提到了如何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学管理部、教师发展部、工会应加强师德规范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学生发展部和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会学生一些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和面对危险的基本应急措施。后勤保障部应保证饮用水、餐饮、教育教学设备以及场地、房屋等的安全;严格门卫制度;加强对学校专用教室的管理。 当学生发生了伤害事故时又该如何处理?徐老师指出,事故发生后,学校老师必须在第一时间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受伤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保护好学生,同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根据伤害事故等级,及时决定如何进行现场处置。紧急救治工作结束后,学校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现场师生了解情况,查明事发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笔录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以便责任认定,进行相关处理。相关老师要对受伤(发病)学生和家长及时慰问,在孩子恢复期间上门家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同时督促责任学生家长采取积极态度,与其他当事方进行沟通,处理好善后事宜。总的概括来说,处理应遵循以下两大原则:“救治第一”原则和“依法调解”原则。 听完徐老师的一番讲解,受益匪浅,对今后的班主任生涯也多了一份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