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浦东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少先队员和少先队集体学习先进、追求进步,根据《上海市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浦东新区红领巾奖章“三星章”争章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高桥镇小学实际情况,开展2022-2023学年高桥镇小学“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组织管理 (一)成立高桥镇小学2022学年度“红领巾奖章”争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益勤 副组长:王怡婷 组 员:顾依仁、邵丽娜、年级组长、中队辅导员等。 (二)争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少先队大队部。 二、争章对象 1.一星章:一到五年级 2.二星章、三星章:三、四、五年级 三、获章标准 (一)少先队员个人 1.信念坚定。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员的希望和要求,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志向远大。从小树立追求真理、报效祖国的志向,传承红色基因,有较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时刻准备着的使命感; 3.品行优秀。从小学习做人,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规则意识,在少先队员中有较强的表率作用。成为注册“红领巾讲解员”,积极开展各类讲解、宣讲活动。认真学习2022年9月起各期“红领巾爱学习”网上主题队课; 4.勤练本领。在勤奋学习、热爱劳动、勇于创造、勇于实践方面有具体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少先队主题实践和“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锻炼强健体魄,能够主动带动身边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积极参与社区报到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5.争章积极。积极参加“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至少获得本年级三大类基础章(“红星章”、“红旗章”、“火炬章”)各一枚。 (二)少先队集体 1.政治引领有力。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主动传承红色基因,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中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氛围浓厚。2022年9月起各期“红领巾爱学习”队员学习率100%。“红领巾讲解员”注册率100%,并积极开展各类讲解、宣讲活动; 2.组织健全活跃。中、小队组织规范设置,积极参加各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争创红领巾中队,主动开展丰富的中、小队实践活动。中队角等少先队阵地建设好,少先队文化气息浓厚,规范开展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 3.队员光荣感强。主动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用好“红领巾奖章”等激励载体,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少先队小骨干规范轮换,小骨干带头作用发挥好。全员获得本年级所有基础章; 4.辅导员素质过硬。中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热爱少先队工作,注重发挥少先队员自主性,具有较强的研究思考能力。其中少先队集体“三星章”中队辅导员的政治面貌必须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学校中队应聘有校外辅导员。 四、颁发要求: 1.“红领巾奖章”一星章:重点考察少先队员校内学习、实践表现,由学校少工委颁发。个人一星章获得者从完成本年级基础章争章要求的个人中产生,个人一星章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的 30%。可采用自评、互评、他评及辅导员、教师的综合评价等方式,通过民主推荐程序产生。集体一星章要从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成效及思想引领成果较好的中队中产生。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中队的 35%。个人和集体一星章均每年颁发一次。 2.“红领巾奖章”二星章:重点考察少先队员校外(社区)学习、实践表现,由社区少工委颁发。原则上须在本地区一年内获得“红领巾奖章”一星章的个人(集体)中产生。个人二星章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的20%,集体二星章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的 30%。个人和集体二星章均每年颁发一次。在推荐二星章参评个人(集体)过程中,应将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3.“红领巾奖章”三星章:重点考察少先队员校内外学习、实践综合表现,由区少工委颁发。原则上须在本地区一年内获得“红领巾奖章”二星章的个人(集体)中产生。个人三星章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的 10%,集体三星章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集体数的 25%。个人和集体三星章均每年颁发一次。 五、争章名额: | 一星章 | 二星章 | 三星章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高桥镇小学 | 一 | 3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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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3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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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30% | 3 | 22 | 4 | 3 | 1 | 四 | 30% | 3 | 33 | 4 | 3 | 1 | 五 | 30% | 3 | 36 | 5 | 4 | 1 | 备注: 1、 名额参考少工委相关规定: 一星章:(个人)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的30% (集体)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中队的35% 二星章:(个人)不超过一星章人数的20% (集体)不超过一星章中队的30% 三星章:(个人)不超过二星章人数的10% (集体)不超过二星章中队的25% (“二星章”、“三星章”推荐差额比率不少于分配名额的120%) 2、 各中队和各年级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认真开展星级章争章活动。 3、 获得星级章的个人与集体,须完成相应推荐表填写。 |
六 工作要求: (一)严把争章标准 各年级、中队在推荐过程中,应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重点衡量拟推荐对象的政治品质、实践表现,对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等严格把关,并关注人选在网络上、居家学习期间的行为表现。要注重评价相关个人、集体在少先队组织建设和开展少先队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符合争章标准、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年级、中队应严格按照争章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个人和集体,推荐对象如有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事迹等行为,将立即取消争章资格。 (三)注重结果运用 各年级、中队应将争章结果作为少年儿童入队激励以及少先队员岗位激励、实践激励、荣誉激励的重要参考,实现少先队组织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深度融合,同时做好选树典型的宣传引导,发挥“红领巾奖章”的激励作用,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使命感。 (四)其他要求 1.个人星级章争章活动的开展应兼顾男女比例、队干部与队员,适当考虑对优秀的少数民族、残障少先队员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行覆盖,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 2.不在争章活动开展全过程中使用“表彰”、“评选”、“评比”等类似表述。星级章争章活动以通报的形式公布争章结果。 3. “二星章”推荐名单,经校内张榜公示不于3个工作日,“三星章”推荐名单,经校内张榜公示不于5个工作日。 七、颁章时间 2023年“六一”期间举办集中颁章仪式。 八、时间要求 (“一星章”、“二星章”) 3月20日 | 宣传发动 | 3月22日 | 推荐名单校内张榜公示 | 3月24日 | 上报社区少工委 |
(“三星章”) 3月20日 | 宣传发动 | 3月28日 | 校务会审议通过 | 3月28日 | 推荐名单校内张榜公示 | 3月31日 | 上报小教中心、区少工委 |
少先队上海市浦东新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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