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在教师节期间为教职工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的通知
来源:邵骏   发布日期:2012-08-30   浏览次数:1104

转发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在教师节期间为教职工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的通知

为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庆祝28届教师节期间,上海市教育工会将98日——910日定为法律咨询义务服务周,组织上海市教师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专家通过网上交谈方式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凡有法律援助需要的教职工可通过电子邮件向教师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咨询,律师专家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答复。

法律咨询电子邮件地址:015hdzf@shsjygh.org.cn

高桥镇小学  工会

201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