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小学教职工义务献血条例(学校九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来源:邵骏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898

高桥镇小学

十届四次教代会文件

 


高桥镇小学教职工义务献血条例

(正式文件)

   国家于19971229日在八届人代会二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了《献血法》,上海市也专门出台了《上海市献血条例》。义务献血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发扬人道主义的需要,是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需要,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积极履行每个公民义务献血的权利和义务,为保证我们学校文明单位的进一步建设,为了完善献血工作的奖惩制度。我校在2009年九届四次教代会上对我校04 年《献血条例》进行了修改。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实施情况的需要,现将我校的《献血条例》再一次修改。

   104年献血抽签排序仍然有效。新进人员按进校时间依次排入本献血序列,鼓励新进学校老师当年为学校献血工作做一次贡献。

   2、完善献血专项基金,从2013年度开始,学校在册人员每人每年上缴300元人民币建立献血专项基金,每年的六月份统一上缴学校财务室。已为高桥镇小学第二次献血的老师,则每年上缴100元人民币;三次以上的(含三次)老师免缴献血基金。

  3、凡积极参加当年的献血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完成献血任务的人员,在同等情况下可视作为学校工作做出贡献,在教师考核、评优中考虑加分因素。

  4、当年参加献血人员享受学校献血专项基金5000元的基金奖励和连续10 天的休假,同时免费享受一次暑期教师疗休养(从献血当年起两年内有效,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5、在本轮抽签排序中,尚未轮到献血的老师,如积极主动提出提前到本年度参加献血。学校将表示支持与赞赏,在学校的评优、考核中,在条件同等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在享受全部的献血奖励的同时,另奖励1000元作为特别奖励。

  6、当年轮到献血人员都需参加血站的统一体检,若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血站的建议排入下一年献血梯队。同时需再注入基金200元,(当年共计出资500元)。若连续两次因同一原因体检不合格者,第三年轮空一年,第四年继续参加献血体检,若再连续两年不合格者,经学校校务会审议认定为终生不能献血者。

   7、确实有特殊身体原因,且有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终生不能献血的人员、由血站认定“不宜献血”人员、经学校校务会审议认定为终生不能献血人员,学校可给予人性化照顾,不参加体检与献血,每年出资600元。

  8、对在献血当年有突发情况、特殊原因暂不能参加当年献血的老师,可向学校校务会提出顺延申请,获批准后可按序顺延;对女教师孕、哺期可按序顺延。

9、对轮到参加当年献血,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参加献血体检者、对体检合格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参加献血者、对拒不执行本条例者,学校将对其采取严惩: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同时扣除全部当年年终学期奖励。

                                    高桥镇小学

                                    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