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学校有相应的专技职务岗位空缺数; 2、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4、已履行转正手续,完成规定的课时量; 5、符合上海市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6、参加新教师培训; 7、符合《中小幼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小幼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8、符合所在学校制定的相应聘任条件; 9、具备以下学历及资历要求: 博士研究生毕业,已取得博士学位,任教后可聘任(认定)中学一级或小幼高级教师; 硕士研究生毕业,已取得硕士学位,在中学、小学或幼儿园等教育单位任教满3年、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及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可聘任(认定)中学一级或小幼高级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任教满1年,可聘任(认定)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幼一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在小学或幼儿园任教,转正后满2年,可聘任(认定)小幼一级教师。 三、申报流程: 1、学校聘任委员会制定本校中、初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2、本人提出聘任(认定)申请,学校对拟聘任(认定)教师进行聘任考核,择优聘任。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必须在校内公开,考核结果及时记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并作为聘任(认定)的依据; 3、经学校同意,拟聘任(认定)教师本人填写“全日制毕业生教师职务聘任(认定)表”; 4、学校填写“全日制毕业生聘任(认定)教师职务备案表”; 5、学校向职改办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6、职改办审核备案后学校组织聘任。 四、申报所需材料(每校一袋): 1、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生、博士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2、毕业生转正材料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5、参加新教师培训的相关证明 6、个人专业技术任教工作小结 7、全日制毕业生教师专技职务聘任(认定)表 8、全日制毕业生教师专技职务聘任(认定)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