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浦东新区普教系统全日制毕业生聘任(认定) 教师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办法
来源:姚洁   发布日期:2013-03-28   浏览次数:976

一、申报对象: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学校有相应的专技职务岗位空缺数;

2、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4、已履行转正手续,完成规定的课时量;

5、符合上海市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6、参加新教师培训;

7、符合《中小幼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小幼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8、符合所在学校制定的相应聘任条件;

9、具备以下学历及资历要求:

博士研究生毕业,已取得博士学位,任教后可聘任(认定)中学一级或小幼高级教师;

硕士研究生毕业,已取得硕士学位,在中学、小学或幼儿园等教育单位任教满3年、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及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可聘任(认定)中学一级或小幼高级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任教满1年,可聘任(认定)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幼一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在小学或幼儿园任教,转正后满2年,可聘任(认定)小幼一级教师。

三、申报流程:

1、学校聘任委员会制定本校中、初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2、本人提出聘任(认定)申请,学校对拟聘任(认定)教师进行聘任考核,择优聘任。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必须在校内公开,考核结果及时记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并作为聘任(认定)的依据;

3、经学校同意,拟聘任(认定)教师本人填写“全日制毕业生教师职务聘任(认定)表”;

4、学校填写“全日制毕业生聘任(认定)教师职务备案表”;

5、学校向职改办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6、职改办审核备案后学校组织聘任。

四、申报所需材料(每校一袋):

1、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生、博士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2、毕业生转正材料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5、参加新教师培训的相关证明

6、个人专业技术任教工作小结

7、全日制毕业生教师专技职务聘任(认定)表

8、全日制毕业生教师专技职务聘任(认定)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