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浦东新区小幼高级教师职务 聘任委员会”专家库人员的通知
来源:姚洁   发布日期:2013-04-12   浏览次数:961

各小学、幼儿园:

第三届“浦东新区小幼高级教师职务聘任审核委员会”任期已满三年。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2004]127)规定,决定组建新一届“浦东新区小幼高级教师职务聘任审核委员会”,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来自各级各类学校。各学校接到通知后,按推荐条件拟报专家库人员,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小幼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委员会推荐条件

①热爱教育事业,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具有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职务。

②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显著的教学成果,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教育评价工作。

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善于客观公正地分析和判断问题。

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

⑤男教师为5611日以后出生,女性为6111日以后出生。

二、    推荐人数(请注意学科平衡)

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小学)30班以上2名,30班以下1名。

市示范幼儿园 2名,其他幼儿园1名。

三、    推荐学科

    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自然、劳动技术、信息科技、品社、德育、幼教。

四、    表格操作

1、将“专家推荐表”下载,表格需要正反面打印,可以有附页,与正表一起装订(交纸质稿)。

2、本人信息如实填写,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    上报时间

530日(星期四)—31日(星期五)将纸质表格(专家推荐表和学校汇总表)及电子稿(学校汇总表)交教育职改办。

浦东新区教育职改办

2013.3

附件1小幼高级聘任委员会专家推荐表.xls
附件2专家推荐汇总表(学校申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