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事业单位现有人才,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浦东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浦人保[2009]17号)和《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2013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流竞聘的对象范围 浦东新区教(体)育系统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参加: (1)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二年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 (4)上一年度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行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45周岁及以下,即1967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须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背景、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 三、岗位信息 见《2013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岗位列表》(附件1) 四、交流竞聘报名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下载《2013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报名表》(附件2),以EMS的方式将报名材料(报名表、学历学位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寄送聘用单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选择是否愿意接受调剂。 2、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用人单位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或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3、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13日。 五、组织交流竞聘考核 1、考核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理论知识、教育管理知识。 3、笔试2013年6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通知为准。 4、面试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发通知。 5、应聘人员在交流竞聘考核中如有弄虚作假、考核作弊,一律取消资格,考核结果视作无效。 6、考核工作由教育纪工委负责监督。 六、其他事宜 经审批、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一年,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政策咨询电话:58876592 各交流竞聘单位联系人、咨询电话、地址等详见附件3。 浦东新区教育局干部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