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接市教委6月28日下午会议通知,根据《关于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3〕16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聘试点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22号)精神和要求,浦东新区作为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试点区县,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和条件 2012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延缓离退休手续的除外)的中小学教师。 评聘条件按《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试行)》规定执行。 二、新区推荐名额:5名 三、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推荐(7月12日前) 1、由于当前正处暑假期间,市教委特别强调各学校务必克服困难,在7月5日之前必须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3项内容:(1)关于正高级教师评聘文件精神;(2)学校考核及申报者材料公示时间;(3)区教育局推荐名单公示时间。 学校在充分发动全体教师的基础上,以个人申请、学校考核、择优推荐的方式推荐候选人;申报者须具备《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试行)》规定的参评条件,原则上还须是现任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2、申报材料须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须对申报者进行考核。 3、7月9日学校上报申报者花名册到职改办。 4、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提交申报者材料。 (二)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考核及推荐(7月31日前) 1、区职改办审核申报人员材料(7月13、14日) 2、推荐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综合评价,包括说课及材料评审(7月16、17日) 3、推荐小组在下达的推荐指标内择优推荐人选(7月19日) 4、区教育局对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7月24—30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向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正式推荐。(7月底) (三)市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8月31日前) (四)学校聘任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对取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上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所在单位聘任正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4级岗位。 四、工作要求 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正高级教师评聘标准,严格把关,遵循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正高级教师评聘政策导向,统筹考虑不同学科、一线高级教师的推荐工作,选拔推荐本单位最优秀的中学高级教师参加试点期间的正高级教师评审。 请各学校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按正高级教师评聘的日程安排和要求执行,确保浦东新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五、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联系电话:68883390 58877363 附件:1、《关于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3〕164号)(教师职称过渡时已下发)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聘试点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22号)(教师职称过渡时已下发) 3、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浦东新区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4、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5、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材料袋目录及教育教学成果封面 6、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7、申报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花名册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