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 领导班子换届公推候选人办法 (草案) 一、总体要求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列》,按照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党工委(浦教党发[2014]23号)《关于浦东新区教育党工委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依照《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换届“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2、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通过公推选举的办法产 生。公推由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自荐及组织推荐四部分组成。 3、“公推候选人”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公推选举”工作由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党支部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并具体开展日常工作。 成员为:组 长:曹佩德;组 员: 顾德明 马林妹 二、 职位设置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新一届支委由3人组成,支部书记1人,支委2人,分管党的组织、纪检、宣传等工作。 三、任职条件 凡组织关系在高桥镇小学党支部的、且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同时符合支部新一届支委职位设置条件,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自我推荐、组织推荐成为新一届支委候选人。(具体见“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四、推荐方式 1.党员推荐。经组织审查登记,凡符合“中共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任职要求”的党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群众推荐。对照“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任职要求”,群众代表可自行推荐符合要求的党员作为预选候选人。 3.组织推荐。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公推选举”领导小组,对照“中共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任职要求”推荐符合要求的党员作为预选候选人。 4.自我推荐。对照“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任职要求”,党员可自荐作为新一届中共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的预选候选人。 五、确定候选人 中共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公推选举”领导小组综合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组织推荐的情况,对照“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任职要求”,在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召开党员扩大会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和推荐人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得票总数的多少,按4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公布名单,上报教署党委审查。经教育署党委考察后再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4人,报第一教育署党委审批,并公示。 六、附则 1.自我推荐人须领取《中共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党员自荐表》,并填写完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本办法报教署党组织审批后生效。 3.本办法由中共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换届“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支部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