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急诊医疗保险报销的情况说明
来源:邵骏   发布日期:2010-02-26   浏览次数:1808

老师们:

有关门、急诊医疗保险的报销的方法,进行说明一下:

1、文件: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因意外或疾病所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急诊治疗费用,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80元(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给付最多为1200元。

例:某老师全年门、急诊发票共1000元。

扣除免责380元:1000-380=620

实际报销:620×70% =434

所以发票总额不满380元的,没有理赔的意义。

2、如果是住院的老师,请注意:我们有两份保险,可以享受两份理赔。 (职工住院保险与门急诊六项捆绑保险)。

3、理赔流程:从31日开始,请需要理赔的老师到邵骏老师处领取理赔单,添上自己的理赔资料,然后到镇社保中心(学校隔壁)进行理赔。

4、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邵骏老师处咨询。注意时间结点(331日之前)

 

高桥镇小学  工会

2010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