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事业团委高桥镇小学2014年团支部换届改选方案
来源:王怡婷   发布日期:2014-04-18   浏览次数:7169

一、目的:

高桥镇小学学现届支部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上级关于团支部三年一届换届选举的精神和我校实际,特进行新一届换届选举,以促进学校团支部组织不断发展,并充分发挥团支部的先进模范作用。

根据团章及上级团组织要求,依照校党支部指导,本支部拟于20144-5月进行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按照十八大修订的党章规定,积极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教育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总结学校团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团内选举制度,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以团建工作促进学校青年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校的发展。努力把团支部建设成为学校生力军的摇篮,青年教师和团员信赖的服务中心。通过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使全体团员受到一次团的基础知识团员民主权利的教育,得到一次锻炼的机会,进而增加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支部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发扬团内民主,密切联系团员青年,认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领导与组织:

1、服从教育党工委的领导,贯彻党工委职能部门的指导性意见。

2、具体工作由现届支委会集体领导,现任支部书记主持、负责。

3、依靠党支部、共青团组织的支持配合。

四、原则与制度:

1、遵守团章的规定,按照上级组织的步署,贯彻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有关组织制度。

2、实行“自荐协商”的选举方法。即:团员自荐与团内协商,支部团员大会选举。

3、贯彻“两个结合”的方针

①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人选的产生,由支部在编在岗的团员教师自荐和党组织考察提名相结合。

②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由支部团员大会选举和同级党组织考察,审批相结合。

五、名额规定:

1.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定为四名。

2.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定为三人。

3.      被推荐选举对象的范围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      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团组织关系在我校团支部,具有5年以上团龄的共青团员。

3)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职在岗。

4)      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支持学校各项工作,师德师风良好,具有奉献精神,对业务有较高的追求。

5)      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团支部工作能力。

六、选举办法:

1、根据《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制定本选举办法。

2、经学校党支部和校团支部同意,校团支部本届委员会设:

1)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定位四人。由团员自荐、团内协商及党支部考察产生。

2)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定为三人。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直接产生。

3、团的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正受留团察看者除外)和担任团内职务的中共党员(正受留党察看者除外)均有被选举权。

4、有五分之四以上团出席会议,方能进行选举。按得票数在前三的团员当选为支部委员。如有并列超过三人,并列选票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

5、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1名。交大会表决通过。

6、划写选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如同意,在候选人上方的空格内画“○”,如不同意,在候选人上方的空格内画“×”;如弃权,则不画任何符号。

7、每张选票上同意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每张选票上同意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8、投票选举前,由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人数,由监票人按实到的团员数分发选票,并当众查封票箱。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所发选票数,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9、如选举中发生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与校党支部商议决定。

高桥镇小学团支部

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