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新区文明办《关于开展2010年度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新区2010年度十佳好人好事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
我校在职教师和职工。凡在2010年内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学校“世博”志愿服务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我校创建区文明单位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支持、理解、参与市、区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重大贡献的;
8、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服务奉献,成绩突出的;
9、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10、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11、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 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方法:推荐自荐相结合
推荐:以团支部、工会小组为单位,由团支部书记、工会组长负责,推荐。
自荐:个人自行向学校党支部自荐。
(二)要求:
1、据实推荐、理由充分、事例典型、事迹生动。推荐时填写《推荐表》,并200字左右事迹概况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评选。
2、团支部工会小组推荐名单不得少于1人。
三、 截至日期:
2010年11月30日下午止,团支部书记、工会组长向学校党支部交推荐材料:《推荐表》、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纸质)。
四、联系人:顾德明
高桥镇小学党支部
2010年11月24日
下附《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