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
来源:姚洁 发布日期:2010-12-31 浏览次数:935
各位老师同学注意:
社团课上,四(3)中队的同学在教室内捡到一部手机,是哪位同学遗失的,请到综合办一姚老师处认领。
在此特别表扬四(3)中队这位捡到手机的同学,向他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表示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