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业务档案温馨提示
来源:骆海妹 发布日期:2011-01-11 浏览次数:716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在教师本人手中的教师业务档案,请
在
1
月
20
日前
由工会小组长收齐交综合办公室骆老师处。
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
201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