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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署、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市委、市教委、市人保局、市少工委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引导少先队辅导员树立职业理想,促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浦东新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少工委、区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联合决定在全区各中小学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选宗旨
进一步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工作,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努力成为坚定信念、知识广博、精通业务、热爱儿童、勇于创造的少先队工作行家,成为少年儿童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良好氛围的营造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推动浦东少先队事业的新发展。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培养“四好”少年,开展“红领巾迎世博”、“红领巾心向党”活动、快乐中队创建、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有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和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尊重队员主体地位,发挥队员主体作用,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时尚、艺术、情感、榜样等元素开展活动,深受队员的欢迎和爱戴;
3.富有开拓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的科学态度,认真研究新时期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在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工作中有创新.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各类教育书刊、杂志上发表过少先队工作论文(经验总结文章)或在新区、教育署层面进行过少先队工作交流;
4.近三年中,曾在市、区或署内举行少先队现场展示交流活动,或圆满完成市、区少工委的交办任务,获得嘉奖的;
5.申报基本条件:
(1)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含中队辅导员经历);
(2)所辅导的大队(或中队)集体必须在近三年内曾获得新区红旗大队及以上的荣誉称号,或在2009年、2010年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少先队组织称号;
(3)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在少年儿童教育方面作出突出的贡献,有典型的事迹;
(4)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除上述条件外,必须在近三年中获得过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或同级荣誉称号;
(5)在近三年中已经获得该奖项的辅导员不再重复申报。
三 评选对象
被学校正式聘任从事少先队工作三年以上的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各教育署团队负责人、参与少先队工作两年以上的志愿辅导员、校外辅导员。
四 评选方法
1.请各基层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辅导员自身实际情况向教育署少工委进行推荐和申报,并于4月6日前将“浦东新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和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交教育署少工委。
2.各教育署少工委结合2010学年度少先队工作考核结果,结合申报材料情况经行初评,并将推荐名单于4月10日前报区少工委办公室。
3.新区少工委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评审会进行评审,并将初步人选报区少工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2010学年度“浦东新区优秀辅导员”名单和“上海市优秀辅导员”推荐名单,并在今年“六一”进行表彰。
五 奖励办法
1.评选产生的浦东新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由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少工委、区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由市少工委等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浦东新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与同级获奖的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享受同等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待遇。
附:2010学年度浦东新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申报表
请我校有意向申报的中队辅导员在4月2日前交大队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共青团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
少先队上海市浦东新区工作委员会
浦东新区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0学年度浦东新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申报表
教育署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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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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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页) |
学校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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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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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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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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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必须在4月6日之前报教育署;4月10日之前报区少工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