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第九届“金爱心学生、集体”评选通知
来源:马佩华   发布日期:2011-04-06   浏览次数:1113

评选规则

一、宗旨:

每两年一次,我们以民间形式评选上海市“金爱心学生”与“金爱心集体”,至今已是第九届。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认可和热烈反响。“金爱心集体”被视为极大荣誉;“金爱心学生”被视为近在身边的榜样。近年来学生中的爱心行动日益增多。为表彰先进,建树榜样,为创建和谐社会,提升青年少年的道德素质出一分力,我们联合发起第九届金爱心学生、集体评选活动。

二、口号:金爱心在行动!

三、评选范围:

本市中、小、特、职、技校中,拥有金子般爱心的学生和班集体。

四、评选条件:

金爱心学生

1、自爱自强、对自己的言行敢于负责;爱父母、爱师长、爱同学、爱邻人、爱一切需要帮助的人,扶难助困,爱集体、爱社区、爱社会、爱国家,勇于奉献。有突出表现,有感人事迹的学生。

2、在爱的表现中,有自觉自主的行动,较高的精神境界,并持之以恒。

金爱心集体(班级)

1、该集体中,大多数成员均有实在的爱心行动。

2、作为一个整体在社会中付出爱,并取得社会的积极反响。

3、具有良好的学风、班风。

五、评选方法

1、在各校广泛发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推举具有突出感人事迹的学生1-2名,报送市“金爱心评选委员会”,参与市级评选。

2、除学校推举外,还可由社区,街道、市教委、群众团体等推举。

3、金爱心集体由学校根据条件,学校评比的基础上推举。

4推荐材料以真实、感人的故事形式书写,请另附100字的浓缩材料。

 5、上海爱的教育研究会收齐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初选。把其中40份最好的浓缩材料登载在《爱的教育》报增刊、《新民晚报》、及校内网上,供广大学生投票评选“十佳金爱心学生”。以吸引广大同学关注,使之有更多的参与感。投票学生的多寡可作为正式评选的参考及组织奖的条件之一。

六、推举时间:

1、上报时间:即日起至531日结束(请将申报材料在526日之前交到综合管理处一,以便及时寄送。)

2、颁奖日期:10月份

 

欢迎我校同学和集体积极申报!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新民晚报社

上海爱的教育研究会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