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非师范生就业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姚洁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418

一、关于非师范毕业生服务期满待遇的处理

1.实施对象:2013年7月毕业的应届全日制高等学校非师范生,毕业后直接到中小学任教的人员、之前符合条件的遗漏人员;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3.统计范围:所有基层学校(公办)(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4.服务期:连续工作满5年,期间:中断教育经历的,不予享受;

5.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500元;

6.审核材料:学历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判断是否非师范类的,请提供毕业学校证明);

7.填报“2013年录用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人员名册”(见附件表一);

、关于学费返还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梳理2018年未结束学费返还人员情况,未返还结束人员无需重新申报,只需将辞职或流动到外区等情况上报,填写辞职备案表(见附件表三)。

如新录用本科为师范专业的研究生,需在我区申请学费返还的,请提供外区原已享受学费返还的相关证明,确认资格后填写申报表(见附表四)。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先与各教育署沟通。

、上报材料:(以下名册各一份,并附电子版)

1、2013年录用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人员名册表(附表一);

2、学费返还辞职备案及新录用本科为师范专业研究生申报表(附表三、四)

说明:本区内流动的,之前上报过学费返还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农村学校间流动的仍由原单位发放。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写汇总表一,内网发送给人事姚老师处。截止时间6月15日前。

 

 

附件120180611100125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