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非师范毕业生服务期满待遇的处理 1.实施对象:2013年7月毕业的应届全日制高等学校非师范生,毕业后直接到中小学任教的人员、之前符合条件的遗漏人员;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3.统计范围:所有基层学校(公办)(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4.服务期:连续工作满5年,期间:中断教育经历的,不予享受; 5.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500元; 6.审核材料:学历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判断是否非师范类的,请提供毕业学校证明); 7.填报“2013年录用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人员名册”(见附件表一); 二、关于学费返还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梳理2018年未结束学费返还人员情况,未返还结束人员无需重新申报,只需将辞职或流动到外区等情况上报,填写辞职备案表(见附件表三)。 如新录用本科为师范专业的研究生,需在我区申请学费返还的,请提供外区原已享受学费返还的相关证明,确认资格后填写申报表(见附表四)。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先与各教育署沟通。 三、上报材料:(以下名册各一份,并附电子版) 1、2013年录用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人员名册表(附表一); 2、学费返还辞职备案及新录用本科为师范专业研究生申报表(附表三、四) 说明:本区内流动的,之前上报过学费返还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农村学校间流动的仍由原单位发放。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填写汇总表一,内网发送给人事姚老师处。截止时间6月1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