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上海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41号)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上海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号),问卷主要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依法治教、总体评价等4个方面。各类问卷的内容根据受访者认知水平的差异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主题内容两部分组成,问题在10至20个之间,分单选题、多选题和开放式问答3种类型。 二、调查对象 全校教师(在编和聘用)。 三、具体实施 1. 问卷发放。“上海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答题二维码放在“上海教育”和“中国上海”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被调查者扫码进入问卷。

(答题二维码) 2. 问卷分配。填答人扫描二维码进入问卷后,先填写基本情况栏,系统根据被调查者填写的职业分配问卷。勾选“教师”,完成问卷。 3. 问卷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请在6月22日之前完成,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高桥镇小学 2018、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