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案例的通知 各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13〕59 号)的精神与要求,鼓励学校积极探索符合基于课标理念、具有校本特色的教学与评价方法和机制,彰显实践智慧并共享实践经验,由上海市教研室发起向各区各校征集优秀案例。具体要求如下: 一、案例类型 聚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征集的案例主要指向三个主题: 1.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设计与实践。侧重课程目标分解、单元教学活动设计。 2.基于课程标准的评价设计与实践。侧重基于课程标准的表现性评价、作业设计、纸笔测验。 3.基于评价的教学改进。侧重基于课堂学习诊断的即时改进、基于作业和纸笔测验表现的教学改进。 围绕以上主题的案例,不限年级,不限学科,但建议适当考虑年级、学科分布的均衡性。 二、案例要求 (一)内容要求 案例是一种证据,为观点、经验服务。案例应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突出为了促进学生学习的教学与评价理念,体现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化实施路径。案例应当包括三部分:一是“路径梳理”,根据理论分析或实践经验总结形成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的路径、策略或模式;二是“案例呈现”,呈现体现前述路径、策略或模式的实践案例;三是“案例反思”,总结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路径应用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修订相关路径或提出调整优化的建议与思路。 (二)格式要求 1. 主标题为三号黑体、居中;副标题为小三号黑体、居中。 2. 作者单位(与公章一致)和姓名为小四号宋体,居中。 3. 一级标题为四号黑体,序号为“一、”“二、”“三、”。 4. 二级标题为小四号黑体,序号为“(一)”“(二)”“(三)”。 5. 三级标题为小四号宋体、加粗,序号为“1.”“2.”“3.”。 6. 正文为小四号宋体,段落引文为楷体并全段左缩进2个字符。 7. 行间距为1.5倍行距。 (三)字数要求 案例全文以3000字左右为宜。 请老师们积极参与,有案例的老师请将案例发送到各分管领导处 。时间节点: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