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浦东新区教育教学中心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姚洁   发布日期:2018-09-12   浏览次数:298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学校:

为了加强浦东新区教育教学中心组研究团队建设,促进区域教育综合改革,拟在各学校中选拔师德高尚、专业水平高、团队合作意识好、组织和协调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担任区级教育教学中心组成员。

请各学校根据《浦东新区教育教学中心组聘任办法》(试行稿),动员优秀教师申报,由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选拔,审核通过公布名单。

 

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8.9.10

 


浦东新区教育教学中心组聘任办法

(试行稿)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高考、中考改革的各项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加强浦东新区教育教学中心组的团队建设,搭建骨干教师在浦东新区发挥作用的舞台,促进区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区域教育教学质量。

 

二、 任职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为人师表,愿意发挥示范作用并服务本区教育教学;

2.原则上具有特级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的称号;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技职称者(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幼教高级及以上职称);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含德育、心理)研究、或教师培训管理、或教育教学质量诊断与分析的能力,在相关领域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5.身心健康,能够履行相关岗位职责,至少能够完成一个聘期的工作;

6.在学校至少任1个班级对应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者有教师培训或管理的经历。

三、 聘任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申请并提交申请表。

2学校推荐

所在学校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推荐至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3组织评审

由教师发展中心各条块组建评议组对申请者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并初步拟定教育教学中心组成员名单。

4区域聘任

通过评审的人选名单要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教师正式成为浦东新区教育教学中心组成员,由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颁发聘书。

 

四、主要职责

1. 开展教育教学(含德育、心理)研究,每学期撰写论文或案例1篇;

2. 协助教研员、师训员、德研员开展区域教育教学(含德育、心理)研究活动,每学期2次;

3. 参加区域教育教学(含德育、心理)、教师培训组织与管理或教育教学质量诊断与分析调研,每学期撰写调研报告1次;

4.参与教育教学评价工作。

 

五、任职期限

聘任期限为1年。

六、选聘程序

1914日前发布选聘通知;

2915—921日基层学校申报(申请表于921日四点前送至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峨山路180131411李晓雯老师);

3925日教师发展中心各条块组建评议组对申请者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初定入选名单;

4925—930日教师发展中心予以审核并公示;

510月聘任。

 

 

浦东教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

2018.9.10

申请表见附件:

附件1浦东新区教育教学中心组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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