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优秀指导教师”的通知
来源:姚洁   发布日期:2018-11-22   浏览次数:371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2018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基本功大赛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按照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拟开展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的相关要求,浦东新区拟推荐2018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优秀指导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2018年本区参与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的带教导师。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真正成为见习教师职初成长的引路人;

2、切实帮助见习教师正确认识与适应教师角色,形成规范的教育教学行为,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使见习教师得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培养;

3、关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课程的开发和新教师培养工作的研究;

4、所指导的见习教师教学工作或班主任工作获双方学校与专家好评,在见习教师基本功大赛(同类活动)、转正考核中,获优秀等第。

5、鉴于本区实际情况,除了满足上述统一要求的条件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

1)带教成绩突出,曾评为区级优秀带教导师;

2)本人开发并实施过区级及以上见习教师培训课程;

3)曾经有3个学年或以上时间,担任见习教师的带教导师;

4)带教的学员在市级见习教师基本功大赛(或市级见习教师展示活动)中获等第奖;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指导教师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交带教指导工作小结、带教案例及其他相关材料;

2、学校推荐。学校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遴选。

3、区级推荐。区域根据报名情况,结合相关办法,推荐市级优秀指导教师候选名单。

四、评选所需提交内容:

1、《2018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详见附件)

2、带教指导工作小结

3、带教案例(3000字以内)

4、带教成效(包括见习教师成长、指导教师成长)证明材料。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上述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在递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电子材料提交至邮箱:pdjianxijiaoshikc@163.com 

1、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181126日上午9:00-下午16:00,逾期视自动放弃。

2、材料提交地点:教发院浦三路院区(浦三路385号)118室。

联系电话:58892125  联系人:张老师、葛老师、万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1附件:2018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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