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学校: 现就做好2019年非师范生一次性奖励、原师范生学费返还及艰苦地区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奖励金 1.实施对象:2014年7月毕业的应届全日制高等学校非师范生、毕业后直接到中小学任教的,及之前符合条件的遗漏人员;我校符合人员为:李争鸣、范秀敏、陈思雨、益嘉雯和姜依云,请填写附表中的第一张表格,然后发人事姚老师内网,截止时间6月14日下班前。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3.统计范围:所有基层学校(公办)(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4.服务期:连续工作满5年,期间:中断教育经历的,不予享受; 5.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500元; 6.审核材料:学历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判断是否非师范类的,请提供毕业学校证明);另外交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给人事。 7.学校填报“2014年录用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人员名册”(见附表一)并附学历证明复印件交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 8. 支付办法:全部由教育局承担。 二、关于原师范生学费返还 1.此为老政策,现处于收尾阶段。组织人事处已将未完成返还人员名单整理附后,请涉及的学校对该部分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确认,对名单中涉及人员在2019年6月30日前辞职的,请填写辞职备案表(见附表二)并上报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注:本区内流动的,之前上报过学费返还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2.若学校发现符合条件的漏报人员(2000年5月31日——2007年秋季入学;本市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毕业后即从事教育职业;具有教师资格),请6月21日前与组织人事处联系。 我校无此类人员。 三、关于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 我校也无此类人员。 原已取得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资格并且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继续按原老办法操作,无需重新申报。 本次下发了继续享受此政策的人员名单(2015年备案表中人员为享受此政策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备案表中人员为2015年毕业生中不符合农村学校补偿代偿政策,但符合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政策人员),请涉及的学校对该部分人员名单进行核对确认,对名单中涉及人员在2019年6月30日前辞职的,请填写辞职备案表(见附表三)并上报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注:本区内流动的,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农村学校间流动的仍由原单位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