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评审通知
来源:姚洁   发布日期:2019-10-17   浏览次数:833

根据近期市教委人事处有关会议精神,浦东新区将开展2019年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预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和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所属的基础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等)中评聘的高级教师(2019年12月31日仍在职在岗,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及社保缴费证明)。

职校今年将与中专一起评审,具体待市教委另行通知。

评聘条件暂参照《上海市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2018年)》规定执行,具体待市教委进一步下发。

二、浦东新区推荐名额:

1、32名+3名(自愿流动)。

2、市直属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原则上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

3、区推荐人员原则上向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教师特别是乡村学校的教师倾斜,校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30%。

三、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推荐(10月22日前)

1、学校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3项内容:(1)关于正高级教师评聘文件精神;(2)学校考核及申报者材料公示时间;(3)区教育局推荐名单公示时间。

学校在充分发动全体教师的基础上,以个人申请、学校考核、择优推荐的方式推荐候选人;申报者须具备《上海市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2018年)》规定的参评条件。

2、申报材料须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须对申报者进行考核。

3、学校于10月18日(周五)下午15:00前上报申报者花名册到职改办(电子稿发至952829244@qq.com邮箱,纸质稿可快递至职改办或传真至68883390)。

4、10月22日(周二)学校按要求提交申报者材料到职改办。

(二)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考核及推荐(拟定11月5日前)

1、区职改办审核申报人员材料(10月23日之前)

2、推荐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综合评价,包括听课、面试答辩及材料评审(10月24日-29日)

3、推荐小组在下达的推荐指标内择优推荐人选,公示推荐名单(10月30日—11月5日)

4、经公示无异议的,向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正式推荐。(11月5日)

(三)市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12月20日前)

(四)单位聘任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对取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上级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所在单位聘任正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4级岗位。

四、工作要求

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正高级教师评聘标准,严格把关,遵循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正高级教师评聘政策导向,统筹考虑不同学科、一线高级教师的推荐工作,选拔推荐本单位最优秀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参加正高级教师评审。

请各学校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按正高级教师评聘的日程安排和要求执行,确保浦东新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 68883390    20742709

五、民办学校及隶属于浦东辖区范围内的市直属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参照执行

 

附件: 1、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浦东新区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22018年申报正高级职务有关材料参考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关于2019年浦东新区正高级教师职务评聘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