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育指导中心、局属各中小学、职校、教发院、开放大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选派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58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本区援疆教师的选派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要求 (一)选派任务 根据市级部门下达的《第二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选派计划表》要求,我区需选派援疆教师57名,其中支援新疆莎车县教师42名、教研员3名,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第六中学教师12名。本次选派的支教教师将于2020年2月赴支援地区,在疆时间为1年半。 支援新疆莎车县的教师要求学科(含中学和小学)和人数分别为:语文12名、数学12名、英语6名、思想政治2名、物理5名、化学4名、体育与健康1名。 支援新疆莎车县教育局教研室的教研员为小学、初中、高中各1名。 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第六中学(高中)的教师要求学科和人数分别为: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地理1名、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1名。 支援学科可根据实际选派情况略作调整。 (二)选派条件 选派援疆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教师年龄不限。 原则上选派男教师,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以选派个别女教师。女教师选派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决定。 二、选派办法和要求 本次选派拟以选派系统内在编教师为主,系统内学校新任教师为辅的方式进行。 选派采用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和要求如下: 1.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和团(队)干部要积极报名自荐。原则上,符合条件且未参与过援藏援疆的后备干部都要报名;如有特殊困难,需向局组织人事处提交书面说明。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推荐选派后备干部人选,对无特殊原因拒不服从选派的,不再列入后备干部。鼓励将于近两年内退休的学校党政干部报名援疆。 2.市级文明单位、一级党支部所在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推荐人选。近2年没有选派过援藏援疆教师的市级文明单位和一级党支部所在单位,如本次未推荐人选,2020年度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将在考核基础上降低一等。 3.各教育单位要广泛动员,大力开展选派工作。对确定派出教育人才的单位,教育局将在年度单位考核中予以加分。 4.集团化办学的牵头学校(公办),要协调组织集团内学校推荐人选。各教育集团的推荐情况,将纳入牵头学校年度考核。 三、相关待遇 根据市级文件及局系统相关规定,确定选派援疆的教师可享受以下待遇: 1. 派出教师为学校党政干部的,援疆期间保留原有职级和相关待遇。派出教师为局系统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的,援疆经历视作挂职经历。派出教师为团(队)干部的,在今后干部培养、团(队)系统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持续援疆三年的后备干部,将作为重点对象跟踪培养。 2.在编教师在疆工作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和行政、工资关系,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疆教师有关待遇按照《关于调整本市援派干部人才在外工作期间补贴标准的通知》(沪委组〔2019〕发字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我局系统教师援疆期间享受局系统专项绩效奖励。市、区两级补贴和绩效奖励标准合计为每人每月10300元,相关经费不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3.援疆教师完成支教任务,经考核达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同等条件下,要予以优先考虑。在编教师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条件。援疆教师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在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正高级)时,缩短一年任现职年限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在新疆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经原选派学校考核合格后,可不占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保证援疆教师按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任。 4.在编教师援疆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可免该学年教师职务培训选修学分。属区级骨干教师的,视作完成区级学科带头人后备培养;属非区级骨干教师的,视作完成区级骨干后备培养。 5.新任教师在疆工作期间实施异地规范化培训制度,完成援疆支教任务的,视作完成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 6.援疆教师赴疆前,统一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援疆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在新疆当地治疗的,由当地所在单位报销;在沪治疗的,由派出单位根据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援疆教师结束支教任务后,教育局将组织援疆教师的体检和疗休养。援疆教师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政策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 确定派出援疆教师的单位,可享受以下待遇: 1.派出单位因派出援疆教师而产生的购买服务经费、支教教师差旅费、津补贴、专项绩效奖励等,经教育局相关部门核定后列入部门预算。 2.派出单位在年度单位考核中给予加分。 3.教育局在核定编制时,对派出支教教师的学校(或办学集团)给予倾斜。 四、组织和保障 区教育局成立 “万名援疆教师支持计划”选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委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教育局副局长任工作小组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相关教育指导中心党委书记任成员。 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的沟通联系,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及时掌握援疆教师在疆的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 援疆选派工作所涉专项经费,由市、区两级对口交流专项经费保障。区教育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设立配套资金给予支持。 五、工作安排 各教育单位要广泛动员,大力开展选派工作。各学校要将选派通知告知每位男教师,并进行充分动员。请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浦东新区教育局援疆干部人才推荐表》,并请本人和家属签署意见。单位审核确认后,于12月19日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报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党委(含纸质盖章表和电子表)。请相关教育指导中心党委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相关材料于12月20日报教育局选派工作组。 我局将于12月23日-12月25日组织选派对象进行面谈考察,具体通知另发。 教育局联系人:张义芳 联系电话:20742739;13402061827 联系地址:锦安东路475号3号楼609室(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电子邮箱:pdjsyzyj@126.com 高中(职校)教育指导中心党委联系人:赵国雯 联系电话:13002176333 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党委联系人:徐静华 联系电话:68566179;13501727378 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党委联系人:邱烨红 联系电话:68586023;18018601972 附件: 1. 浦东新区教育系统援疆人才推荐表 2. 浦东新区教育系统援疆人才推荐汇总表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万名援疆教师支持计划”选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 浦东新区教育系统援疆人才推荐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岁) | (电子照片) | 民 族 | | 籍 贯 | | 出 生 地 | | 健 康 状 况 | | 参加工 作年月 | | 政治面貌 入党年月 | | 专业技术职务 | | 任 教 学 科 | | 任现职务 年 月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是否后 备干部 | | 拟推荐岗位 (可填报多个岗位) | | 是否团/ 队干部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 电话 | | 简 历 | |
奖 惩 情 况 | | 年核 度结 考果 |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社 会 关 系 | 称谓 |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政 治 面 貌 |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退休人员需填写退休前单位及职务) | 配偶 | | | | | 子/女 | | | | | 子/女 | | | | | 父亲 | | | | | 母亲 | | | | | | | | | | 本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家属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单 位 意 见 | 行政负责人签名: 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指导中心党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注:此表一式一份,请本人和家属分别亲笔签名,原件交教育指导中心党委汇总。电子表格由 中心党委汇总后发至pdjsyzyj@126.com。
附件2: 浦东新区教育系统援疆人才推荐汇总表 教育指导中心党委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拟推荐岗位 | 学历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任教学科 | 职称 | 行政 职务 | 参加工作年月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一式一份,由教育指导中心党委汇总后交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同时请发电子表至:pdjsyzy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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