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来源:姚洁   发布日期:2020-05-29   浏览次数:315

  

根据上海市评估院《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2020年高级教科研成果鉴定工 作正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受理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 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 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 教科研成果送审类型

申报对象提供的教科研成果须为任中级职务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成果类型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论文(含技术总结等)。申报教师提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含技术总结等),提交的论文(含技术总结等)应是在 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

2)课题。送审鉴定的课题须为区级及以上的课题,如课题为非独立完成,申报教师需为课题组前三名。提交课题须注明承担部分, 如非课题负责人,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供申报教师所承担部分的证明。网上提交申报教师本人承担的部分。

3)专著或教材。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须在网上提交完整的材料(申报教师个人承担部分)。

4)校本及以上课程。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校本及以上课程,须提交《校本及以上课程基本情况表》和所使用的教材(申报教师个人承担部分),且应符合《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和程序》(附件1) 中有关要求。

5)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创教学资源。须提交《创教学资源基本情况表》和自创资源完整材料,且应符合《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和程序》(附件1)中有关要求。

2. 为了强化申报教师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教师须签订《申报教师承诺书》。

3. 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须与申报教师所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相一致。 教科研成果鉴定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含当年)。

4. 今年教科研成果鉴定继续采用专家盲审的鉴定形式,因此, 送审鉴定的成果中不能出现申报教师相关的个人信息,如XX区、姓名、工作单位等指向个人信息的内容。正式出版、发表、获奖、交流、课题等教科研成果相关证明上传至申报系统。具体要求详见《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和程序》(附件1)。

三、申报工作流程

1. 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将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形式,请申报教师仔细阅读平台操作手册。

学校不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教育职改中心,但须将教科研原件及相关证明件备齐备查。申报工作流程详见《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和程序》(附件1)。

2. 各学校请于65日前将《浦东新区中小学高级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职改中心邮箱

zhigaibanpd@163.com

3. 学校用户名见《浦东各单位高级职务申报用户名》(附件3),

学校名称如有变更或新开办学校,请将有关信息按《学校变更或新增情况表》(附件4)格式于65日前一并发送至职改中心邮箱。

四、日程安排

1. 531日前,平台试运行。

2. 61- 615日,正式申报。

附件:1. 教科研成果鉴定要求和程序

2. 浦东新区中小学高级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申报汇总表

3. 浦东各单位高级职务申报用户名

4. 学校变更或新增情况表

5. 视作正式出版刊物目录

6. 非独立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个人贡献情况表

7. 正式发表类的教科研成果相关规范和要求

8. 中国知网等主要数据库收录查询方法

9. 高级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申报问答

10. 普教教师职称评审平台操作演示

浦东新区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200529-姚洁-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