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职)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含民办): 为了便于各单位掌握本单位每名教师“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完成情况,特开展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首批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职后参加各级教育类学历,于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教师。 (二)2016学年至2018学年入职的新教师,参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见习教师2016至2018级的) (三)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林盈盈) (四)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经教育局批准参加区内支教与进修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 (五)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经教育局批准赴外省市支教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 (六)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由教育局批准借调到机关或其他非学校类单位一年以上的教师。 以上六类免修对象相应免修学分规定参见《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见附件1)。 以上六类免修对象之外的,本次暂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和办法将另行通知。 二、办理方法 1.办理对象为第(一)、(二)、(三)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A》(见附件2)。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一)类对象的佐证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类对象的佐证材料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类对象的佐证材料为入编通知书(公办);人事合同和个人简历(民办)。 我校主要是第二、第三类人员,请填写好登记表A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于本周五上交给师训员。 2.办理对象为第(四)、(五)、(六)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B》(见附件3)。 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应的支教、进修与借调证明。若无上级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本单位出具相应情况说明。审核免修材料时,将统一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不予免修。 3. 免修材料准备与提交: (1)由各校师训专管干部和人事干部一起认真核对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复印相关佐证材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多校区与多学段的单位,请统一汇总后进行申报)。 (2)由各校师训专管干部填写相应的免修申请登记表(附件2、附件3),在打印后的相应免修申请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将免修申请登记表电子稿(EXCEL格式)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名称为:各自学校简称+申报免修+202006,如:教发院申报免修202006。最后将该文件夹进行压缩(ZIP或RAR格式),压缩文件名称与文件夹名称相同。 (4)将压缩后的免修申报文件于6月5日至6月15日,在区学分平台上进行提交操作方法见附件4:区学分平台免修学分申报材料提交操作手册(多次上传的文件,平台仅留存最新的上传文件)。 (5)整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质免修申请登记表和各类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的次序按填表顺序整理),于6月5日至6月18日将申报材料寄送至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室(浦三路385号1号楼120室,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58892170) 免修学分相关咨询:58892170(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室) 区平台操作咨询电话:25653066转1(区级平台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 附件2: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A 附件3: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B 附件4:区学分平台免修学分申报材料提交操作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