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师参加心理辅导能力提升的通知
来源:姚洁   发布日期:2020-12-17   浏览次数:486

 

高桥镇小学心理辅导能力提升校级自培方案

为保证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专项)能力提升培训(以下简称“1+5”培训)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专业(专项)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23)(一下简称《文件》)文件和教育局2019312日在唐镇中学召开的浦东新区教师专业(专项)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启动会议的精神,浦东新区已经于20209月完成了区级心理辅导能力模块种子教师的培训任务,拟在本学期进行心理辅导能力提升校级自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校需完成“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不含已参培的种子教师)。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1.培训内容

“《文件》”中对心理辅导能力提升培训提出的要求如下:能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具有把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能力,了解学生心理适应不良的表现和性质,并掌握心理辅导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各位教师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培训内容,也可以使用区级种子教师心理辅导能力培训的课程(课程链接见附选择其中的两个模块开展培训。(我校确定了模块三和模块四的学习)

2.培训方式

每位教师通过网络学习进行自培,完成相应的讲座收听,撰写相关的培训反馈表,并按要求撰写相关的学生心理辅导案例1篇。

三、培训学时及学分

每位教师完成不少于10学时的心理辅导能力能力提升培训学习,培训合格,认定为1分的区级学分。

  1. 培训安排

  2. 我校选择了两个模块三和模块四两个内容进行学习。

  3. 模块三的学习时间为2020年的12月期间完成,模块四的学习时间为20211月期间完成。

    3.完成培训的教师填写相应的学习反馈表,并把电子表发给相应的年级主任,年级主任再打包发师训员。截止时间2021115日下班前。

    4.寒假中撰写学生心理辅导案例一篇。标题小三号、黑体、居中;标题下是姓名和师训号,小四宋体靠右;正文是小四宋体,单倍行距。

    于开学第一周,电子案例交相应的年级主任,年级主任打包给师训员。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事关教师“十三五”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的获取,各位参训教师必须参加

    2.本次培训的内容共计10学时,须修满10学时方才合格。

     

     

     

    附上相应的学习链接:

    浦东新区1+5”项目心理辅导能力提升种子教师培训课程链接

    模块三、 人际交往辅导和情绪辅导  主讲:张珏,课时:5课时

    https://h5.dingtalk.com/group-live-share/index.htm?encCid=6c039924fd3b6c3326d8a6ac68168d4b&liveUuid=6834a9eb-7e90-4715-aa7c-d45637876f0b

     

    模块四、 学生常见心理问题辅导    主讲:封冰,课时:5课时

    https://h5.dingtalk.com/group-live-share/index.htm?encCid=5567e19415aaf11442850d3bd35effc4&liveUuid=a3c86d27-0252-469e-8114-b1251847f1cf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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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能力学习培训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