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 2021 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的要求,2021 年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正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 社区教育。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教科研成果送审类型 申报对象提供的教科研成果须为任中级职务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成果类型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论文(含技术总结等)。申报人提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含技术总结等),提交的论文(含技术总结等)应是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 (2)课题。送审鉴定的课题须为区级及以上已经结题的课题且申报人排名前三。 (3)专著或教材。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 材,须在网上提交完整的材料(申报人个人承担部分)。 (4)校本及以上课程。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校本及以上课程, 须提交《校本及以上课程基本情况表》和所使用的教材(申报人个人承担部分),且应符合附件 1 中有关要求。 (5)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创教学资源。须提交《自创教学资源基本情况表》和自创资源完整材料,且应符合附件 11 中有关要求。 2.为了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人须签订《申报人承诺书》。 3.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须与申报教师所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鉴定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含当年)。 4.今年教科研成果鉴定继续采用专家盲审的鉴定形式,因此,送审鉴定的成果中不能出现申报教师相关的个人信息,如本区、姓名、工作单位等明确指向个人信息的内容。正式出版、发表、获奖、交流、课题等教科研成果相关证明上传至申报系统。具体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 2。请申报单位和个人务必仔细阅读学习,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整理证明材料。 5.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申报平台通知公告栏中已发布《中小学教师教科研成果的规范性》课程第一讲视频及配属课件,后续课程也将陆续同步到平台中。该在线课程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科研成果要求,提高成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强化中小学教师的学术规范性意识,请各校在线查阅,请认真学习。视频网址为: https://outin-7610122e679311ebbc6b00163e1a65b6.oss-cn-shanghai.aliyuncs.com/ sv/563d5667-17960c7b4e3/563d5667-17960c7b4e3.mp4。 三、申报工作流程 1.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将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形式,请申报教师仔细阅读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申报平台操作手册,网址: http://pjzcps.seei.shec.edu.cn/login.win。学校无须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教育职改中心,但须将教科研原件及相关证明件备齐备查。申报工作流程和要求详见附件 3。 2. 各学校请于 5 月 21 日前将《单位代码-2021 年浦东新区中小学高级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申报汇总表》(附件 4)电子版发送至职改中心邮箱 zhigaibanpd@163.com。 3. 学校用户名见《浦东各单位高级职务申报用户名》(附件 5), 学校名称如有变更或新开办学校,请将有关信息按《学校变更或新增情况表》(附件 6)格式于 5 月 21 日前一并发送至职改中心邮箱。 4. 教科研成果如非本人独立完成的,需在申报平台上传《非独立完成的教科研成果个人贡献情况表》,此表需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学校和区教育局职能部门盖章后再上传。因此,若此表第一完成人的单位在浦东新区,请申报学校人事干部于 5 月 24 日-25 日(9:00-16:00),携带教科研成果原件及已完成填写、签字、学校盖章的《非独立完成的教科研成果个人贡献情况表》,至浦东新区东明路 1336 号 1401 室盖章。 四、日程安排 1. 5 月 18 日前,平台试运行。 2. 5 月 18 日-6 月 1 日,教师线上申报、学校审核。 五、其他 联系人:乐老师 联系电话:58836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