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等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浦东新区教育局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浦教人〔2019〕4号)、《关 于进一步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浦教人〔2020〕10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考核,力求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师德。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对象 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全体在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评价以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为主要内容,具体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标准,具体涵盖以下十个方面: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同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实际,制定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师德考核内容。(详见《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师德师风考核表》) 四、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能起到师德示范作用。 (三)特别说明:有以下情况者“不能评定为优秀”、“不合格”和“基本合格”: ◆不能评定为优秀 1、当年病假或事假累计满一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2、当年受到党政处分的人员。 3、当年有信访或投诉,经学校核实有结论的人员。 4、当年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 ◆不合格 经查实教师存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规定的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具体如下: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师德失范行为。 ◆基本合格 经查实教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 1.组织观念淡薄,拒不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不能服从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参与非法集会、结社、上访,或者捏造事实攻击他人或集体的; 3.经教务管理部门认定为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的; 4.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课堂扰乱课堂秩序,擅自对师生录音摄像,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捏造歪曲事实或无中生有、造谣传谣,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服务态度差,对前来办事人员置之不理、刁难、粗暴对待或推卸责任造成一定后果;或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8.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师德表现不佳行为。 五、考核时间 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师德考核每学期末组织实施,第一学期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第一学期考核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1月3日 第二学期考核时间为:2024年6月上旬 六、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组长:徐兰(书记)吕唐华(校长) 组员:顾德明(工会主席、副校长)马佩华(副校长)姚洁(人事干部)瞿神尧(课程部副主任)沈锷(保障部主任)徐芳(教师代表)王菲菲(教师代表)王佳莉(教师代表)徐海嬿(教师代表)须佳琦(教师代表)陈思雨(教师代表)施亚君(教师代表)瞿成怿(教师代表) (二)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1、浦东新区( )年度各学期师德考核表 2、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师德考核表 (三)组织评议 师德考核小组组织开展师德评议,具体分为个人自评和民主评议。 个人自评:由教师个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撰写师德小结,填写1份考核表(第二学期只填写学校师德师风考核表)对自身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情况供考核小组参考。 民主评议: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四)综合评定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师德个人自评和民主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对每位教师作出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学校党政(党支部委员会及校务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五)确定等次 1.考核拟定等次在学校范围公示栏公示; 2.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申诉;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公布。 (六)存档备案 1.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向所有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及考核结果,并将新区年度师德考核表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2.学校以师德考核结果为基础,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档案; 3.学校在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报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党委备案。 七、考核结果运用 1.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学校绩效考核将把师德放在首位,师德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3.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绩效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两个学期师德考核等次均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基本合格,并在每学期的绩效奖励时,扣发50%的学期奖励;一次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不发放年度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另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 八、工作说明: 1.学校将对全体教师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 2.对出现师德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党政负责人当年度将按照局要求不得评先评优; 3.学校要把师德建设列为考核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的一项重要指标,落实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4.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当年受到党政处分的;有信访或投诉,经学校核查有结论的;在本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教职工,参加本年度师德考核,但考核等次不得为优。 九、附则 1、本细则经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 )年度师德考核表 2、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师德考核表 高桥镇小学 202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