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基础的科学、合理、规范的考核办法,激励、引导教职工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1.本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的对象按以下意见处理: (1)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含产前假和哺乳假)、非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累计半年(含)以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2)新录用人员,至今年12月份时工龄超过1年(不含1年),且今年工作(含本单位和外单位认定工龄的时间)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应当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 (3)年度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单位变动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其中:在局属单位之间流动的工作人员,不满三个月者,由流出单位负责对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流入单位。 (4)外省支教教师,在本单位考核为优秀的,占本单位优秀比例。 外省支教教师,在外省考核为优秀的,不占本单位优秀比例。上报优秀(同时给予嘉奖,如连续三年优秀则记功)时,需凭外省单位盖章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为依据。 (5)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挂职锻炼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学习、培训、挂职或借调单位出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7)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处分解除后,其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8)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9)经局人事部门备案的内退人员、后勤社会化分流的内部退岗人员视作考核合格。 2.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成立考核小组 (一)领导小组(7人) 组长:徐兰(书记)吕唐华(校长) 组员:顾德明(工会主席、副校长)马佩华(副校长)瞿神尧(课程部副主任)沈锷(保障部主任)徐海嬿(教师代表) (二)工作小组(7人) 组长:姚洁(人事干部) 组员:黄琼(课程部副主任)俞明华(课程部副主任)王怡婷(学生发展部副主任)陆蓓丹(课程部副主任)姜春虹(课程部副主任) 王菲菲(教师代表) (三)监督小组(5人) 组长:顾德明(纪检委员、工会主席) 组员:陈丽芳(工会委员)沈洁(工会委员) 徐之彧(工会委员) 张旭晖(工会委员) 四、考核内容 根据各类别、各等级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为教职工考核的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学校依据岗位职责,对教职工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五、考核办法和程序 考核办法和程序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沪人社专〔2022〕43号)规定和区人社局要求,结合《浦东新区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教发[2009]18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浦教发〔2013〕15号)的规定执行。 六、考核要求 由全体教职工在师德考核优秀人员和教辅人员中投票选举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优秀人员。
七、日程安排 1.交流、群众评议(10月27日――11月3日) 在编教职工年度工作交流时间:11月3日下午15:15始 临聘教职工工作交流时间:11月3日中午12:10始 2.考核、公示、上报阶段(11月6日――11月10日) 根据学校考核方案,采用自评、互评、民主投票相结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共同评定的办法,确定本次年度考核的结果。 对于考核结果将进行网上公示和上报。 备注:本时间段如与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不一致,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称评聘、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奖惩、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岗位津贴; 2.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诫勉谈话; 2.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岗位津贴;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三)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诫勉谈话,调整聘用岗位; 2.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岗位津贴;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4.对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档次的工作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岗位津贴,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在岗位等级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当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给予嘉奖; 3.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档次的,给予记功。 给予嘉奖奖励的,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由单位批准,嘉奖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给予记功奖励的,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并盖章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批准。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记功奖金5000元,嘉奖奖金1500元。一次性奖金经费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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