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 遴选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实践、善于综合育人、具有终身学习发展能力,在区级及以上层面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师,成为区学科带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高端培养,促进其职称、专业荣誉晋升。鼓励学科带头人组织开展区级研修,进一步推动其在各级层面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为构筑浦东教育人才高地提供中坚力量。 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双组长:徐兰 吕唐华 组员:顾德明、马佩华、姚洁、瞿神尧、黄琼、俞明华、 沈锷 二、遴选命名 (一)基本条件 1.浦东新区区域内各类基础教育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 2.应具备高尚的教育理想,坚定的教育信念,深厚的教学功底,丰富的教科研经验,一定的带教引领实绩。 3.有能力、有意愿在区域层面组织策划专业活动,引领教师发展。 4.不能申报条件:三年内退休以及教龄不满5年的 (二)规模数量 我校作为区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目前区级骨干人数为9人,不满20%。加上当年招录2人,目前共137个专任教师。137*20%=27.4,按取整要求,我校可申报28人,其中含学科带头人。 (三)遴选程序 学科带头人的遴选评审工作按照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公示、专家综合评审、区教育局审定的程序进行。学校根据基本条件进行动员推荐,推荐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提交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研制遴选标准、组织专家实施综合评审,形成评审结果后在区内公示,并将最终名单上报教育局。 (四)审核命名 区教育局审定评审结果后,为通过评审的教师授予“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称号。 三、工作职责 学科带头人的任期为三年。 (一)提升师德修养 学科带头人应深刻理解立德树人的意义,准确把握立德树人的内涵,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不断督促自身能够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精湛的业务能力、高超的育人水平,成为区域学科教师的师德榜样。 (二)开展教学示范 学科带头人自觉研究、理解、落实教育教学新理念,成为区域学科教育教学的示范者,每学年开展两次区级及以上层面的教学展示。 (三)投身教师教育 学科带头人应在区域层面开设教师培训课程、策划主持专业活动或积极承担教师教育项目中的各类工作,如经遴选主持学科工作坊、申报区教师培训课程、在教师培训项目中承担带教、指导、评审等任务,每学年在教师培训专项中的贡献量至少达成20课时。 (四)倾心教育科研 学科带头人必须积极投入教育教学研究,提炼和产出成果,每学年应完成至少一项学术成果,如论文、课题、专著等。 (五)完成学习进修 学科带头人必须报名参加名师基地,通过报名的学科带头人由名师基地主持人针对其个性化专业发展需求,进行个别化指导,遴选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进入领军人才后备培养,以推动其往更高专业层级发展。 四、考核奖励 每学年对学科带头人区域层面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由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以学科带头人职责为依据,研制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在区域层面公示。由区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对获得优秀和良好等第的学科带头人进行绩效奖励,在区绩效工资统筹额度中支出。区域履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由区教育局撤销其称号,并取消其下一任期参评资格。 学校制定本校学科带头人考核奖励方案,按学科带头人的师德表现和在校履职情况,按照标准予以绩效奖励,奖励经费在所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支出。 五、其他 学科带头人如有以下情况,学校应及时向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报告,由区教育局决定暂停其职责或撤销其称号。 1.因个人原因不能承担相关职责或参加培养的; 2.因调离、退休等原因将不在本区任职的; 3.在师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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