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3-5年级少先队员(个人)及中队(集体) *说明:已获评2024-2025学年“五育”成果交流展示的个人或集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名额设置 1.浦东新区推荐上海市少先队“五育”成果交流展示个人共 55 人,含德育成果交流展示、智育成果交流展示、体育成果交流展示、美育成果交流展示、劳育成果交流展示各 11 人。 2.高桥镇小学向浦东新区推荐上海市少先队“五育”成果交流展示个人名额共 3人、集体(中队)名额1个。 三、申报工作提示: 1.说明: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次活动为“交流展示活动”而非“评优评先”活动。 2.要求:请3-5年级班主任充分宣讲本次活动及评选标准,本着逐级推荐,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优中选优,因名额有限,3-5年级每个中队最多推荐2人,被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附件一),电子版以及纸质版(一式三份)花山校区交给顾依仁老师,高行校区交给周漪蕾老师。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3月13日(周五)中午12:00 四、申报标准 (一)上海市少先队“五育”成果交流展示个人标准 热爱中国共产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从小学习做人、从小学习立志、从小学习创造等方面表现突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追求真理、报效祖国的志向,争当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小标兵;积极参加少先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年级至九年级少先队员,有典型事例(典型事例集中发生在近一两年内或者相关事迹发生多年且一直延续到近期),并符合以下标准: 1.德育成果交流展示个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品德润身、公德善心、大德铸魂,踏踏实实修好品德,感恩助人、谦让宽容、自省自律,有大爱大德大情怀。 2.智育成果交流展示个人:做到敏于求知、勤于学习、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良好的学习习惯。 3.体育成果交流展示个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4.美育成果交流展示个人: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个人修养,具备良好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5.劳育成果交流展示个人: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 (二)上海市少先队“五育”成果交流展示集体标准
三年级至五年级少先队中队,有典型事例(典型事例集中发生在近一两年内或者相关事迹发生多年且一直延续到近期),并符合以下标准: 1.上海市少先队“五育”成果交流展示集体(中队):模范落实少先队组织制度,积极弘扬少先队组织文化,有具体可行的共同目标、阳光进取的精神风貌、团结友爱的伙伴关系;充分发动每一位队员主动融入中队集体,自主管组织、自主建阵地、自主搞活动,发挥各自所长,共享幸福生活;配备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中队辅导员;全面实施“幸福课堂”、保证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突出实践体验特色。中队在2023年以后获得区级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荣誉。 2.中队辅导员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五、申报材料填报
1.所有推荐人需填写“个人推荐表”(附件),表格正反面打印, 一式三份。请勿改变表格格式,不出现破表情况。 2.学校名称填写完整,中队须填写具体名称,寓意正面积极,如“ 五(3)绿洲中队”,不要简写为“五(3)中队”。中队名称不得包含拼音或外语如“五(3)HERO 中队”为不规范名称。 3. 附件 “个人推荐表” 须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手写签字确认。 4.“交流展示事迹”请以第三人称撰写,注意少先队用语,可另外附页。 5.推荐表中的“所获荣誉情况”只填写区级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荣誉。所获荣誉情况需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且与填写顺序保持一致。 中国少年先锋队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大队部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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