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2025年)
来源:陆蓓丹   发布日期:2025-10-22   浏览次数:1576

   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浦教人〔2019〕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浦教人〔2020〕10号)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考核,力求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师德。

3.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对象    

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在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评价以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为主要内容,具体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标准,具体涵盖以下十个方面: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具体内容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见附件1)

四.考核等次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能起到师德示范作用。

3.特别说明:

◆师德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的情形

1.当年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满一个月及一个月以上的人员,产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一个月以上者。

2.当年受到党政处分的人员。

3.当年有信访或投诉,经学校核实确有较大过失的人员。

4.当年在本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党政领导除外)。

◆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浦教人〔2019〕4号)“附件2师德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经查实教师存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规定的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具体如下: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师德失范行为。

◆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浦教人〔2019〕4号)“附件3师德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形

经查实教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

1.组织观念淡薄,拒不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参与非法集会、结社、上访,或者捏造事实攻击他人或集体的;

3.经教务管理部门认定为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的;

4.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课堂扰乱课堂秩序,擅自对师生录音摄像,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捏造歪曲事实或无中生有、造谣传谣,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服务态度差,对前来办事人员置之不理、刁难、粗暴对待或推卸责任造成一定后果;或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8.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师德表现不佳行为。

五.考核时间

 2025年度

六.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组长:徐兰  姚慧

组员:顾德明  马佩华  瞿神尧     陆蓓丹   唐佳佳  

秦云霞  徐海嬿  曹永健  张旭虹  张旭晖   

(二)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详见附件1)

(三)组织评议

师德考核小组组织开展师德评议,具体分为个人自评和民主评议。

个人自评:由教师个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撰写师德小结,填写1份考核表对自身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民主评议:全体教师进行评议。

(四)综合评定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师德个人自评和民主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对每位教师作出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学校三重一大会议研究确定。

(五)确定等次

1.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本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师德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申诉。

(六)存档备案

1.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向所有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及考核结果,并将新区年度师德考核表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2.学校以师德考核结果为基础,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档案;

3.学校在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报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党委备案。

七.考核结果运用

1.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学校绩效考核将把师德放在首位,师德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3.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绩效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基本合格;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

八.工作说明:

1.学校将对全体教师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

2.对出现师德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党政负责人当年度将按照局要求不得评先评优;

3.学校要把师德建设列为考核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的一项重要指标,落实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九.附则

1.本细则经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考核安排

1.成立师德考核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考核小组教师代表。2025年10月20-21日

2.人事部门制订师德考核细则,经师德考核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三重一大审议同意后再公布实施。2025年10月22-23日

3.组织评议,综合评定。2025年10月23-27日

个人自评、全体教师评议、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学校三重一大审议通过。

4.公示师德考核确定等次。2025年10月28-11月3日

 

附件1.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2.师德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3.师德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的情形                                             

   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