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沪人社专〔2022〕43号)、《浦东新区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教发[2009]18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浦教发〔2013〕15号)的规定,特制定2025年度高桥镇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兰 姚慧 组员:顾德明 马佩华 瞿神尧 沈 锷 陆蓓丹 唐佳佳 沈 洁 秦云霞 徐海嬿 曹永健 张旭虹 张旭晖 宋 琰 二.考核对象 除党政主要领导外的在编在册教职工。其中:当年度已办理辞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度受开除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度6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度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 有特殊情况的对象按以下意见处理: 1.新录用人员,至今年12月份时工龄超过1年(不含1年),且今年工作(含本单位和外单位认定工龄的时间)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应当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否则,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含产前假和哺乳假)、非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累计半年(含)以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 3.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且考核年度内工作超过半年的,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 4.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或借调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三.考核内容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素质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教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档次和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 3.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勤勉敬业,改革创新意识强; 4.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5.在廉洁从教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 3.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 4.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5.廉洁从教。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 3.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教,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差,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优秀比例 于2025年度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记功。 按上级部门已测算结果,今年我校优秀比例为在编在册教职工人数的20%,即26人,其中23人给予嘉奖,3人给予记功。 去年记功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本年度优秀推荐对象。 六.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制定方案。制定学校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公布实施。 (二)考核评价。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教职工自评、互评等民主测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三)总结述职。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以两校区年级组为单位进行个人总结、交流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提出评鉴建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五)确定档次。考核档次经学校“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决定。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在本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被考核人员本人签署意见,并存入个人档案。 七.相关事宜 (一)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的情况: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试用期内的;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且考核年度内工作未超过半年的。 (二)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情况:考核年度内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含产前假和哺乳假)、非学校派出学习培训累计半年(含)以上的。 (三)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且考核年度内工作超过半年的,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 (四)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学校依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或借调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五)援派、驻外的教职工,一般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学校进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或接收单位的意见。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照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八)不确定档次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填写原因。 八.考核工作安排 1.人事部门制订《2025年度高桥镇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方案》,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三重一大审议同意后再公布实施。(2025年10月28日-29日) 2. 撰写考核总结,教职工自评、互评(10月30日――11月7日) 在编教职工年度工作总结交流时间:11月7日15:20 临聘教职工工作总结交流时间:11月7日12:20 考核档次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建议,报学校“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决定。 3. 公示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员名单。(2025年11月10日-11月14日) 备注:本安排如与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不一致,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九.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调整岗位、职称评聘、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奖惩、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四)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档次的工作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十.定期奖励 (一)在当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当中,对于当年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记功。按上级部门已测算结果,今年我校优秀比例为在编在册教职工人数的20%,即26人,其中23人给予嘉奖,3人给予记功。 给予嘉奖的,由所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由单位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给予记功的,由所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由单位盖章后,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批准。 (二)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记功奖金5000元,嘉奖奖金1500元。一次性奖金经费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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