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小学心理社团《阳光“理”》章程 【指导思想】 通过培训提高同伴心理辅导员的思想认识水平,明确同伴心理辅导员的角色定位与职责,了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体系,掌握倾听与沟通的技巧,了解团体心理辅导活动设计的基本流程,尝试在班级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能在实际生活中初步识别有心理倾向的同学,并能运用一些简单的危机干预原理,引导同学寻求专业老师的帮助;能够增强自身心理健康水平和能力。 【活动章程】 第一条 社团名称:高桥镇小学阳光“理”心理社团 第二条 社团性质:通过各种小游戏治疗技术实践为主的心理社团,在校教研处和心理教研组的统一管理下由学生自主管理,指导教师指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社团宗旨:通过游戏治疗技术促进团队队员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并以社团为中心将心灵鸡汤屋之精神发扬到全校。 第四条 社团任务: (一)心理社团将以学校的游戏治疗室为主要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 (二)营造积极健康、乐观向上的校园氛围,普及呵护身心健康的基本常识和自我调节的有效策略,提高广大同学的心理素质。 (三)立足社团工作,加强与同类学校心理社团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本校其他学生社团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有效开展社团工作。 第五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承认本社团章程,愿意并主动参与社团各项活动,经过筛选后可成为本社团社员。 (一)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 (二)团结友爱,具有团队精神。 (三)有创新意识,能吃苦耐劳,有责任感、集体荣誉感,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组织纪律观念强。 (五)对心理学知识有兴趣。 (六)守时、守信、坦诚、率真、能信守本社团相关保密原则、服从相关部门安排。 (七)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与人交往能力。 (八)愿意遵守本社团各项章程。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1.自愿报名; 2.本社团内部组织甄选; 3.指导教师根据申请与甄选情况进行会员筛选。 第七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 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心理社团常规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参加本社团举办和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4. 会员提交离会报告后,自由退社的权利。 5. 向所在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本社团章程,维护社团的形象和声誉。 2. 遵守并执行本社团决议,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 3. 向广大同学宣传、介绍本社团性质、宗旨及相关知识 4.会员的日常行为应符合本社团的性质和要求。 第九条 会员如违反社团各种规章制度,社团相关组织人员将视情节给予暂时撤销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条 心理社团在校教研处和心理教研组的直接管理下有序地进行相关活动。校教研处和心理教研组对社团具有直接管理权,定期检察权。 第十一条 本社团设社长1名,副社长1名,下设宣传部、组织部、编辑部3部门,各部部长一名,并设助理若干名。 第十二条 社长为本社团的总负责人,正副社长从年度会员大会经选举产生,对社团全体会员负责,组织与协调社团日常工作。具体职能如下:召开并主持会员大会;提名各部负责人,规定其任务;在会员大会上发言并作报告;负责管理社团的活动及财务等情况;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工作。 第十三条 副社长具体职能如下:协助社长工作;协助社长处理日常事物,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整理本社团所需的各种资料、文件等工作;负责组织联络会员参加本社团活动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第十四条 宣传部职能如下:负责本社团活动中的摄影工作;负责本社团的学校内外形象宣传;为本社团的各项活动作好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组织部职能如下:负责与学校外的同类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社团与其他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等工作;负责邀请学校内外心理学领域、专家在学校内举行讲座。 第十六条 编辑部职能如下:负责本社团所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负责本社团报刊杂志的选编及初步定稿等工作;负责本社团网站和刊物的内容更新。 第十七条 优秀社长、副社长评选条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本社团的工作,有责任心,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能力。 2.积极组织或参加丰富多彩的心理社团活动。 3.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合作与创新精神,为社团的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 4.关心会员,服务会员,在众多会员中有较高威信。 5. 以社团为单位,活动参与率达到90%以上方有机会参加评选。 6. 在本社团无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少于2次。 (二)评选办法 优秀社长、副社长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由社员集体投票与指导教师推荐两种方式相结合,其中投票打分占总成绩的 70%,教师推荐占30%。名单初定后经报心理社团在校教研处和心理教研组审核后确定正式名单。对获得优秀社长称号者,心理社团在校教研处和心理教研组将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公示。 第十八条 优秀社员评选条例: (一)、评选条件 1.必须是阳光“理”心理社团的会员。 2.积极参加各社团的活动,为社团做出突出贡献,至少为社团建设或活动提出有意义的建议1次。 3.评选个人需在本社团无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少于2次。 (二)、评选办法 优秀社员必须由社员自主申请,填写申请表,经社团组织部审查讨论后评选出,每学期评选1次。本社团每学期将评选出 5-8名优秀社员。名单初定后经报校教研处和心理教研组审核后确定正式名单。对获得优秀社员称号者,校教研处和心理教研组将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公示。 第十九条 相关惩罚制度:社团内部如发现社员连续3次无故不参与活动,则由组织部统一向社长汇报,并将该社员自动除名。社员如果在校内外散布对本社团不利言论,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