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小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条例
马林妹  2012-09-14  624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浦东新区新一轮校长聘任的实施,使中层干部的设置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具体条例

1、竞聘原则:个人自愿、群众认同、组织考核;公开、公正、公平。

2、竞聘岗位:根据教育局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及岗位职数设置。聘任的中层干部岗位有:校长助理,课程管理部主任、副主任,学生发展部主任、副主任,教师发展部主任,后勤保障部主任、副主任。

3、竞聘条件: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顾全大局,群众威信高。

4、竞聘资格: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符合中层干部岗位的基本条件(每个岗位的基本条件另附)。

5、竞聘程序:自愿申请,竞聘领导小组资格审查,民主测评,考评小组综合考评,网上公示。

6、聘用期限:聘用期限和校长同步,校长聘用到期,中层干部同时解聘。

7、履行职责:中层干部在聘用期内,履行其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另附),严重违规、渎职、甚至违法等,随时解聘。

8、聘用待遇:根据教育局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及岗位设置职数的规定,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以上条例经十届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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