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方案
邵骏  2012-08-30  982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委办发[2009]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经区人保局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按“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编制内的所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本市和区文件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健全学校内部人事工作制度,规范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和聘任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教工工作积极性,促进本单位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拟聘用岗位与结构比例

(一)拟聘用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1、拟聘“双肩挑”人员情况

序号

管理岗位名称

岗位等级

专技岗位名称

专技等级

(填写高、中、初级)

备注

1

校长兼书记

七级职员

小学高级教师岗位

中级十级及以上

2

副校长

八级职员

中学高级教师岗位

副高七级及以上

3

校长助理

八级职员

小学高级教师岗位

中级十级及以上

4

综合管理处主任

九级职员

小学高级教师岗位

中级十级及以上

5

综合管理处副主任

十级职员

中学高级教师岗位

副高七级及以上

6

综合管理处副主任

十级职员

小学高级教师岗位

中级十级及以上

7

综合管理处副主任

十级职员

小学高级教师岗位

中级十级及以上

8

综合管理处副主任

十级职员

小学高级教师岗位

中级十级及以上

核定

编制数

94

实有

人数

79

拟聘用人数(含内退人员)

79

待岗和其他未聘人数

管理

人员

等级

5

6

7

8

9

10

合计

现有人数

1

1

拟聘用数

1

2

2

4

9

其中领导岗位数

1

2

2

4

9

其中“双肩挑”人数

1

2

1

4

8

专业技术人员

类别

等级

副高

中级

初级

未定级

合计

教师

5

6

7

小计

8

9

10

小计

11

12

13

小计

现有人数

3

39

25

25

3

70

拟聘用数

1

2

3

11

16

12

39

12

13

25

3

70

拟聘用结构比例(%

33%

67%

100%

28%

41%

31%

100%

48%

52%

100%

高中初比例(%

4%

56%

40%

其他

现有人数

1

2

3

3

拟聘用数

1

2

3

3

拟聘用结构比例

100%

高中初比例(%

小计

数量

工勤技能人员

等级

3

4

5

普通工

合计

一至三级比例

现有人数

2

2

1

5

拟聘用数

2

2

1

5

2、拟聘用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

(二)情况说明

1、因按学校的办学规模现在33个班级,核定编制数94人。

在编实有人数79人。本校属缺编单位,所以编制与拟聘岗位总量不一致。

2、拟聘管理岗位与岗位设置方案中管理岗位一致。

3、因为拟聘专技人数少于岗位设置方案中的专技人数,实际副高3人,设置方案有12人缺9人,实际中级39人设置方案有50人缺11人。实际初级25(另有3人见习期)设置方案有27人。      

4、实际教辅有3人。助会(两年内退休) 、会计员、卫生室医士共3人没有设置岗位。对学校现有的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保健、财务会计等)为适应学校今后的长远发展趋势,不再专门设,对已在岗的现有人员按“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采取逐步调整。

5、实际工勤有5人己于20046月内退,也将在五年内退休。

四、岗位任职条件

所有已设置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均有不同的任职条件,受聘者必须符合所在岗位的任职条件,原则上按职称取得的时间长短、教龄年限

进行晋级,对有在教育教学领域有特殊贡献的可优先晋级,从思想品德、承担义务、工作能力、工作经历、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确定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从思想品德、承担义务、年度考核、师德修养、任职年限等方面确定专技岗位任职条件。                           (见附件1

五、首次岗位聘用办法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了各类人员的座谈会,听取了干部、党

员和群众的意见,最后确定了首次岗位聘用办法。以岗位任职年限为主要任职条件(包括“双肩挑”人员)。任职年限相同,则看教育工作年限,和班主任工作年限及综合考评的方法进行。符合条件者,需个人提出申请,经考评领导小组核准通过。原教辅人员按“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进行过渡。                                      见附件2

六、岗位聘用实施程序

1、岗位聘用组织机构

1)建立岗位聘用组织机构

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曹佩德任组长,

马林妹、邵骏、顾德明、骆海妹、沈凌红为组员。

工作小组由马林妹副校长任组长,徐伟群、万晓春、沈锷、马佩华、

姚洁、周建人为组员,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2)成立岗位聘用监督领导小组,

由校长助理顾德明任组长,曹永健.翁化吉.张旭晖.曹菊华为组员,党支部和工会为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岗位聘用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

3)成立岗位聘用争议小组,

由工会主席邵骏任组长,胡薇.黄芝军.方靓.徐佩丽.陆安琴为组员,工会为责任部门,负责处理岗位聘用工作的争议,做好维稳工作。

2、公布岗位

通过校务公示栏和学校网站(实名登录)公布管理岗位、专技岗位等级数量,任职条件。

3、个人申请

教职工根据各类岗位的等级数和任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段向聘用小组提出聘用高一级岗位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任职条件材料。

4、资格审核 

聘用小组根据各等级岗位的数量,初审申请人员职称取得的时间长短、教龄年限、班主任工作年限及综合考评的成绩。初审通过后递交聘用领导小组核准,然后通过校务公示栏或校园网公示拟晋升专技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的人员名单和材料。

5、考核评议

学校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公布个人基本信息,让每个应聘者对照拟聘岗位要求、数量进行理性地填报申请表。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和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将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个人的申请意向进行权衡,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任职年限、教育工作年限及学校人事室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 根据各岗位的任职条件,最后由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审议。

6、讨论决定

先由岗位设置工作小组以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按照拟聘岗位的要求、数量初步划分,然后由岗位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调整, 在考核和评议的基础上决定拟聘用名单。

7、公示拟聘用决定

在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在校务公示栏与校园网同时公示拟聘用决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争议的处理

岗位聘用争议小组采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调解处理聘用中的争议。

9、确定聘用名单

张榜公布五个工作日之后,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再次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正式宣布确定聘用名单。

10、 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或签订聘用合同补充协议。

七、实施步骤

分五个时间段组织实施聘用:

第一阶段(201011月下旬-12月上旬)

成立首次聘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聘用小组、监督检查小组和聘用争议小组)。

第二阶段(201012月中旬-20111月下旬)

制订实施方案公布各类、各等级岗位数和任职条件。个人书面提出申请和提供任职条件材料。

第三阶段(20112月中旬)

聘用小组资格审核,并组织考核或评议。确定初审通过名单。聘用小组讨论确定聘用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20112月中旬-2月下旬)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八、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情况

     岗位设置工作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应高度重视,设立了“监督检查和严肃纪律组”和“信访和维稳工作组”,监督检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协助做好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制定。认真收集和处理教职工意见,做好维稳工作

本《实施办法》已经上海市浦东区高桥镇小学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解释权属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附:1、《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岗位任职条件》

    2、《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盖章)

                                    2011年1月5

(见附件1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专技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名称

任职条件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

岗位数:0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每年年度考核达到良好或优秀。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4实施师德考核及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无违反师德行为。

5、履行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职责,任职年限6年以上。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

岗位数:1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每年年度考核达到良好或优秀。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引领作用。

4实施师德考核及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无违反师德行为。

5、履行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职责,任职年限3年以上。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

岗位数:2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每年年度考核达到良好或优秀。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引领作用。

4实施师德考核及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无违反师德行为。

5、履行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职责。

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

岗位数:11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每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4实施师德考核及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无违反师德行为。

5、履行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责,任职年限12年以上。

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

岗位数:16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每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4实施师德考核及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无违反师德行为。

5、履行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责,任职年限6年以上。

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

岗位数:12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每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4实施师德考核及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无违反师德行为。

5、履行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责。

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

岗位数:12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每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4实施师德考核及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无违反师德行为。

5、履行小学一级教师岗位职责,任职年限7年以上。

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

岗位数:13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每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4实施师德考核及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无违反师德行为。

5、履行小学一级教师岗位职责。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名称

任职条件

校长兼书记

岗位数:1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

4、年终评议群众满意率达到优秀。

5、有一定的校长工作经历。

6、按区教育局有关程序聘任。

副校长

岗位数:1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

4、年终评议群众满意率达到优秀。

5、有一定的副校长工作经历。

6、按区教育局有关程序聘任。

校长助理

岗位数:1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

4、年终评议群众满意率达到良好。

5、有一定的中层领导工作经历。

6、按学校有关程序聘任。

综合管理处主任

岗位数:1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

4、年终评议群众满意率达到良好。

5、有一定的教导主任工作经历。

6、按学校有关程序聘任。

总务主任

岗位数:1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熟悉和了解学校后勤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3、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

4、年终评议群众满意率达到良好。

5、有一定的总务主任工作经历。

6、按学校有关程序聘任。

综合管理处副主任

岗位数:4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

4、年终评议群众满意率达到良好。

5、有一定的中层干部工作经历。

6、按学校有关程序聘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盖章)

                                    2011年1月5

附件2

高桥镇小学首次岗位聘用办法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委办发[2009]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经区人保局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以国家、本市和区文件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健全本校内部人事工作制度,规范本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和聘任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每位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高桥镇小学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单位实际,按“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制定我校首次岗位聘用的实施办法。

首先学校在校园网上公布有关岗位聘用和教职工基本信息之后,每位教职员工先行核对,发现有误及时向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提出复核。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再分别召开各类人员的座谈会,听取了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最后确定了首次岗位聘用方法。

1、根据岗位任职年限为主要任职条件(包括“双肩挑”人员)。

1)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是6年以上;

2)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是3年以上;

3)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是1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是6年以上;

5)小学一级教师岗位的任职年限为7年以上。

2、任职年限相同,则看教育工作年限,教育工作年限长的则优先考虑。

3、教育工作年限相同的,看班主任任职年限。班主任任职年限长的优先考虑。

对有在教育教学领域有特殊贡献的可优先晋级。

4、综合考核。在以上年限均为相同的情况下,进行综合考评,依

据教师工作态度、业务考核、年终考核等情况,竞聘上岗。

5、符合以上条件者,每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填制一份岗位应聘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里交到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小组。经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核准通过。

6对教辅和工勤的现有人员按“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采取逐步调整。

高桥镇小学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

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