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马佩华  2012-09-06  838

1、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

3、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关系。

4、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5、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6、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应认真做好心理咨询记录。

8、心理咨询人员必须有效地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

学生心理咨询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