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基础的科学、合理、规范的考核办法,激励、引导工作人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1、我校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的对象按以下意见处理: (1)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2)新进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或考核年度内工作未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年度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单位变动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其中:在局属单位之间流动的工作人员,不满三个月者,由流出单位负责对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流入单位。 (4)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挂职锻炼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学习、培训、挂职或借调单位出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6)当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其他行政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7)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8)经局人事部门备案的内退人员、后勤社会化分流的内部退岗人员视作考核合格。 2、各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含退出领导岗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 根据各类别、各等级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我校可依据岗位职责,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按照《浦东新区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教发[2009]18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浦教发〔2013〕15号)的规定执行。 五、考核结果和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采用去尾数法计算)。优秀人数按比例不足1人的单位,学校由各教育署在总体比例中予以平衡,其他单位在总体比例中平衡后予以确认并反馈。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单位比例。 被授予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综合性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上一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未增加过的,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可增加至18%(采用去尾数法计算)。 年度行政奖励的人选,应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人员中产生,记功、记大功人数合计不超过优秀人数的30%,且记大功人数不超过优秀人数的10%(采用去尾数法计算)。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奖惩、培训以及调整和发放工资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工作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具有晋升岗位等级的资格。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从次年1月1日起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按规定调整岗位津贴标准,作为发放年度绩效奖励的依据。 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发50%的年度绩效奖励,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4、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励,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且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任。 5、工作人员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6、各单位对年度考核中因在处分期内未定等次的人员,扣发50%的年度绩效奖励。 7、对考核优秀者,可以给予行政奖励。行政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记大功的应从严掌握,由各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对受行政奖励人员必须详细填写“行政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记大功人员同时上报不少于800字的事迹材料。 8、对考核优秀人员的奖励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涉及奖励经费的,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列支。 七、建立考核领导小组 我校2014年度的领导考核小组名单为: 曹佩德、马林妹、顾德明、朱美华、马佩华、姚洁、刘佳。 八、考核安排 11月7日前完成每个教职工的总结撰写。 11月7日,进行各工会小组的交流、民主推荐。 具体安排下周布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