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小学2014年上海市园丁奖和浦东新区园丁奖 评选实施方案
顾德明  2014-05-28  617

一、    评选条件

2014年“市、区园丁奖”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市教委有关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工作的精神进行。凡“ 园丁奖”获得者,必须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敬业爱生,乐于奉献,追求卓越,能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200951日之前参加教育工作)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践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积极构建有效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创新德育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坚持把德育贯穿到育人的各个环节,优化育人环境,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

2.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评价办法等方面进行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严谨笃学,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能力,变革教育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求真务实,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率作出显著成绩。

3.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内涵建设,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升。开拓创新,推动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重视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教师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在教育教学管理、实验室建设、学校人事工作、后勤服务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    评选程序及评选办法

1、单位推荐

1)公布本《评选实施方案》,公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评选办法;

2)根据评选条件,采取群众互荐的方法推出候选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务委员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3)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各教育署。

2、教育署初审

3、教育局党工委集体讨论,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一周。

4、市园丁奖候选人名单报市教师奖励基金会。

三、    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从区县园丁奖和市级单项奖及相应的称号获得者中产生。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确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作用的人员要破格参评的,须严格把关、名额从严。已获同级别先进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参加同级别先进奖项的评选,如要参评,须有新的突出成绩,并从严把握。

四、评选名额:

依据上级文件关于市园丁占在职在岗总人数的0.57%,区园丁占在职在岗总人数的167%的名额规定,我校市园丁名额21人,新区园丁名额为2人。

高桥镇小学党支部

201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