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小学关于暑期教职工疗休养若干说明
顾德明  2015-10-12  2457

为落实新区教育工会关于教师暑期疗休养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实施办法:

1、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2、享受对象:本校全体工会会员(在编在岗)

3、安排原则:从高龄到低龄进行。

4、批次安排:共4个批次,4年一轮转。

5、补贴费用:5000元,超出部分自负。

6、非编在岗教职员工(为学校服务满3年以上者)按其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分别编入第47批次

7、路线、地点:国内,由工会根据参加疗休养教工大多数人的意向,进行确定。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

8、疗休养周期:一般不超过8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完成当年献血任务教师,原则上享受一次5000元费用的疗休养(超出部分自负),有效期为2年(含献血当年)。

2)如因学校工作需要未能够成行者,可推迟一年参加;因个人原因未能成行者,必须在学校公布旅游线路之前,向工会提出,工会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推迟一年参加,但不得私自调换;公布旅游线路之后或已报名,因个人原因未能成行者视为放弃本轮次疗休养。

3)因调出、学校解聘、辞职等原因没有享受到疗休养的,就不再享受疗休养。

4)教职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带直系亲属参加,费用自负。

5)放弃本轮次疗休养或未能享受疗休养的不发放任何补贴。

三、教职工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安排本轮次疗休养:

1)因违法受拘留以上处罚者;

2)有违反学校献血条列者;

3)重大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

4)违反师德被查处者;

5) 未完成当年教育教学任务者。

四、本办法自201521日起施行。

                                        高桥镇小学

                                       20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