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2011年修订版)
为切实促进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为“骨干”)的专业发展,有效发挥他们在浦东新区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浦东新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浦教人〔2010〕4号)精神,遵循“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1、在职市特级教师(已评为基地主持人的特级教师参加基地主持人考核)
2、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五项,满分100分。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对应的分值如下:
考核内容 | 具体指标 | 特级教师 | 学科带头人 | 骨干教师 |
师德情况 |
| 一票否决 | ||
在校履职及校内发挥引领情况 | 在校履职 | 10分 | 10分 | 40分 |
校内引领情况 | ||||
区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情况 | 教学展示 | 10分 | 20分[1] | 30分[2] |
培训课程 | 40分 | 30分 | ||
校外带教 | 20分 | 10分 |
| |
学术发展情况 | 课题/论文(著) | 20分 | 20分 | 20分 |
参加培训情况 | 活动考勤 | / | 10分 | 10分 |
满分 |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三、考核标准
(一)师德情况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由教师任职学校实施。师德不合格者,任期考核为不合格。
(二)在校履职和校内引领情况
1、在校履职和校内引领情况由教师任职学校实施。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不少于5人评价小组,考核结果和《在校履职与校内引领情况表》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1)履职情况根据该教师每周课时数、教育教学业绩、学生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校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要体现在署/校内开设公开课、开设培训讲座、带教本校教师情况等方面。
(2)一学年校内展示课不满2节或校内培训讲座不满8课时或主持的校本研修活动不满8课时或带教的教师无校内成果[3](四者有一)的骨干,不能进入本项优良(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8分以上,骨干教师32分以上)。一学年校内展示课不满1节的骨干,不能进入本项合格(学科带头人6分以上,骨干教师24分以上)。
2、参加区内支教的骨干,参加原学校认定。
3、本项考核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教发院组织考核专家进行最终认定。
(三)区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教学展示
(1)可认定的展示课为:学科学段组内的教学展示课、教育署(含教研联合体)展示课,基地/工作室展示课,上海市或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区级及以上展示课或竞赛课(三等奖以上)。
(2)所有教学展示课,需提交教学评价表[4]/获奖证书、教案和本人教学反思。
(3)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参加学科学段小组长组织的区级展示课点评,每参与半天活动点评并提交点评文稿,记5分。
(4)教育署、区基地/工作室或学段学科组展示课(此三类展示课每类课骨干教师每学年各限认定1节),骨干教师每节10分;区级展示课或市基地展示课,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人每节20分;市级及以上展示课,特级教师10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节30分。
2、培训课程
(1)教师培训选修课程(含在线课程)和项目培训讲座(可认定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8课时[5]为15分。
(2)被教发院培训部评为精品课程的,在年度考核总分基础上按每8课时10分的标准加分,多人合开的课程以每个人在该课中的实际开课课时数认定,依上述标准进行加分。总加分不超过30分。
3、校外带教情况
(1)特级教师,根据自由结对或组织推荐与双向选择的原则,带教一所非校本研修学校的教研组或校际教研联合体。专家根据该教研组专业发展整体提升情况进行评分。
(2)学科带头人,第一年考核依据见带教协议[6]和带教方案(每位带教学员均需有带教方案)。第一年每带教一名校外教师得5分。第二年考核以所带教学员的专业成果[7]和带教过程为依据。带教学员取得的市级成果,每人每项10分,区级成果,每人每项5分;带教学员为农村薄弱学校的教师,区级成果,每人每项计10分,署级成果,每人每项计5分。带教学员未取得以上成果的,考核时参考本轮带教过程的相关材料。学员须为第一年签定协议的学员,否则不予计分。
(四)学术发展情况
1、发表论文只认可第一作者。获奖论文(区三等奖以上)同发表论文。发表论文需与骨干学科专业相关。
2、论文(著)/课题研究重点考核质量。每人需重点提供该年度1篇论文/著(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署级及以上)或课题研究成果[8](区级及以上),供专家评分。
(五)参加培训情况
根据参加双月培训和小组活动情况和反思内容综合评分。培训活动考勤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查实,本项考核零分。
四、考核实施
1、根据《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浦教人〔2010〕4号)精神,在浦东新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教育局干部人事处、教发院相关人员组成,各校考核小组协同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被考核对象上交考核材料时间与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4、工作流程:
(1)公布考核细则,布置考核工作
(2)上交考核材料
(3)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4)整理考核结果,并报浦东新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及教育局审定
(5)考核结果公示
五、考核规定
1、年度考核等第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考核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70分为合格,71分~85分为良好,86分~100分为优秀。
2011年6月的年度考核参考材料依据,以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的个人成果为准;2012年6月的年度考核参考材料依据,以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的个人成果为准。
2、两年考核等第都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且愿意继续履行职责,续聘为新一轮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两年考核中凡有一年考核等第为合格的,需参加下一轮次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直接退出本轮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行列,不再续聘,且下一轮次不能重新申报。
3、新评选上的上海市特级教师,于评选次年开始参加特级教师的管理和考核,不参加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特级教师,下一年度不享受浦东新区颁发的特级教师津贴。
4、因公出国、怀孕休假、重病假等情况4个月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能参加该年度考核的,经书面报告项目组同意后暂停该年考核。连续两年不能参加考核的,需重新参加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评审。未书面申请或其他原因不交材料的,按自动退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处理,且下一轮次不能申报。
5、经组织安排赴外省支教的骨干,支教考核合格,由局干部人事处提供相关证明,骨干考核按良好等第认定。
6、年满59周岁的男教师或年满54周岁的女教师不再续聘。
浦东新区名师工程领导小组
二零一一年五月
[1] 学科带头人教学展示和培训课程,2011年6月考核时可相互替代,两项累计不超过50分。2012年6月考核时不可相互替代。
[2] 骨干教师教学展示和培训课程分可相互替代,总分累计不超过30分。
[3] 校内成果指在本校内开展示课,在校刊发表专业文章等。
[4] 学段学科组展示课评价表需学段学科组组长和5位本小组组员签名,基地/工作室展示课评价表需主持人签名,署级展示课评价表需教育署公章,区级展示课评价表需区教发院教研室、培训部或德育室公章,市级展示课评价表需上海市教研室公章,国家级展示课评价表需教育部职能部门公章。
[5] 培训课程/讲座课时,按全天培训8课时,半天培训4课时的标准计算。
[6] 学员不可被多名教师重复带教,同一学员可被一位学科带头人连续带教两轮,学科带头人只能带教骨干教师及以下层次的教师(不含基地在培教师)。否则,本项考核零分处理。
[7] 学员专业成果只包括课题研究、论文(著)撰写、展示课。
[8] 课题:当年开题,提交课题申请书(立项单位盖章);中期,提交课题申请书(立项单位盖章)和本人研究成果;结题,主持人提交结题报告和结题鉴定书(鉴定单位盖章),其他人员提交结题鉴定书(鉴定单位盖章)和本人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