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与宗旨
第一条:学生权益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在遵守学校纪律的前提下,维护学生在学校、社会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全校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益公约》、《小学生守则》、《小学生一日规范》以及《高桥镇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作为行动指南,以“依法治校”为宗旨,确保学生在学校的一切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委员会”本着尊重学生隐私、为学生保密的原则,全心全意为全校学生服务。
二、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委员会”的职责是:全力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保证学生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委员会”的任务是:团结全校学生(学生家长)一起监督学校工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理学生(学生家长)的投诉,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学生办理“自己不明白或不便做的事”,使学生在校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六条:“委员会”保证学生在学校内享有知情权、民主权等法律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并将以“热线电话、校园网站、举报信箱、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让学生及家长及时反映情况,并做好调查、处理、反馈工作,使学生的权益受到保护。
三、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委员会”是由镇教委副主任、学署领导、学校领导、少先队大队委员、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的自主性管理机构。每位成员都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在做好自己负责工作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使学生权益保障委员会发挥最大的作用。
第八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并根据需要聘请若干资深专家担任顾问,对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
四、管理与运作
第九条:“委员会”工作原则:
1、对学生(学生家长)咨询或投诉的任何事情,都必须严格保密,保证学生的隐私不受侵犯。
2、对学生(学生家长)提出的投诉或疑问限期作出答复,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把事情处理得让学生(学生家长)满意。3、对提出合理建议的学生或家长给予一定的表扬或奖励。
第十条:“委员会”工作要求:
1、全体成员必须坚持“在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维护学生在学校、社会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隐私,对学生或家长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坚持采取与否都必须给予答复”的原则。
2、接待组的成员要认真、耐心地对待每一份投诉或建议,并及时整理出材料,交给调查组。对某些情节严重的事件,不在本“委员会”处理范围内的,上报学校或上级作出决定。
3、反馈组要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学生或家长,若发现不足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并认真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4、对学生的隐私,“委员会”全体成员都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委员会”工作方式:
“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小组:
㈠调查小组,负责对各种事件进行调查。
㈡接待小组,负责对投诉人等进行接待。
㈢反馈小组,负责回复学生(家长)的问题。
第十二条:资料保存工作:凡有投诉、检举、咨询、表扬都要有纪录,并存入档案。
五、经费运作
十三条:学生权益保障委员会的经费由学校和推进学校发展委员会提供。
六、其他
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和学生权益保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