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小学安全责任书
马佩华  2012-09-22  602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更好的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做好安全防范。

1.            教师要遵守学校所制定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现有安全隐患事件要及时处理,事件严重则要及时通知学校安全管理小组,说明原因,共同处理。

2.            教师在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期间,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校人员(学生、教师、教工、外来人员)的安全,具体细则按教师的工作任务、岗位职责执行。

3.            教师在日常工作期间要爱护学校的各种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正确使用,不可随意破坏,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所损坏,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4.            不得使用学校规定以外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炉、电水壶、电热毯等)。

5.            在教师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学校人员(学生、教师、教工、外来人员)伤害事故、火灾、财物损坏等,经调查因教师的不管理、不及时整改、不合理使用造成(如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对学校设施不合理使用等),由教师承担责任。

6.            学校将教师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项目,表彰先进,奖优罚劣。

7.            本责任书一学年签定一次,一式二份,学校与教师各持一份。

  校: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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